2011年6月23日 星期四

【社區管理】法院是主委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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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以後,所有無賴貪污的管委會若要把持社區吃錢的話,一定都會拱一個牠們認為最老實最好控制的人出來當主委,然後由財委、監委、總幹事形成的鐵三角把主委架空詳情點這裡,最常用的手法就是所謂的合議制。


意思就是牠們會用各種手法甚至制訂社區規約,規定社區所有大小事情都要經過管委會表決通過才能實施,而財委、監委和總幹事都會和特定委員結成幫派,所以,主委的任何決定都不可能表決通過,牠們不會讓他通過的;而牠們的決議不論再荒唐都能通過,主委會發現自己除了蓋章之外什麼權力都沒有!


因為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明文規範主委代表管委會,意思就是主委要承担管委會所有的責任,尤其是法律責任;這些爛東西的想法是,只要把主委架空,就可以牠們負責吃錢,主委負責坐牢!


這就是牠們的想法,而且,基本上沒錯!


一旦紙包不住火,闖大禍了,除非主委能證明自己和這些事無關,否則法官唯主委是問;而這很難,因為每一份文件每一份合約上都有主委蓋章,這個傀儡主委百口莫辯,通常都要負最大刑責!


難道法律保護壞人嗎?不,法律保護懂得運用的人


首先,一個社區的主任委員(簡稱主委)不是住戶選出來就算,必須先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的規定召開住戶大會,而且在出席戶數、投票人數都要合於法律規定下,選出來的委員會才能合法。


然後,主委產生後,按照法律規定把住戶大會會議記錄等文件備齊,送到市公所民政課或區公所工務課核備,審核無誤後,公所就會發文通知管委會核備通過,主委名稱變更完成!


接著總幹事要拿這份公文到社區存款銀行辦理主委名稱變更,因為大多數社區存放公款的帳號都會要主委、財委、監委三個人聯合蓋章才能動用,若新主委上任沒有核備,他蓋的章銀行不承認,社區的錢就領不出來,所以,一定要拿公所核備完成公文去銀行變更主委名字,就是這個原因!


一定要把公所登記和銀行帳戶的主委名字變更完成後,新主委才算就任完畢!


有些老社區成立十幾廿年都沒有變更過,公所和銀行登記的還是多年前甚至已經死掉的主委名字,這是最容易玩花樣的,所以,若是一個管委會換主委不核備絕對都有問題!


那核備登記有什麼好處?好處可大了!


一旦核備完成,這位主委就有法律和政府的支持,一旦訴諸法律,銀行、公所、法院,甚至政府都只聽主委的,其它委員無用!


舉例:


附近某社區管委會貪污A錢,弄了個傀儡主委來當橡皮圖章,情況完全就是前述那樣,財委、監委、總幹事的鐵三角把他架空,他什麼事都不能做,甚至沒有總幹事准許連社區電腦都不能碰,沒有監委財委批准什麼文件都不准看,他的意見在管委會裡通通被否決,財委監委總幹事提的通通都過關!


由於管委會盤據太久勢力根深蒂固,不少住戶都支持牠們,多數也是騎牆派在觀望,他來本社區求教。


要先說明一件事,社區改革不能期望靠住戶的支持,住戶能做的最多就是選你出來而已,沒扯後腿就要謝天謝地了,因為,人類是群體動物,而群體動物都是跟著強者走,也就是西瓜偎大邊;當舊管委會勢力這麼大時,根據西瓜效應大多數人都不會跟強者作對,甚至會依附對方,只有當改革者把對手一再擊倒證明自己實力,改革幾乎完成或已經完成時,住戶才會轉而支持,切記,在改革成功前只能孤軍奮鬥,以寡擊眾!


在聽了該主委的描述、看了他帶來的文件、加上側面了解以及分析該主委個性後認為,正面衝突勝算太小!


本社區某些委員(絕對跟本狼無關)做出以下建議:


一,該主委立刻收回印章(不然主委印章是由總幹事保管,他還不准碰,真是豈有此理,吃人夠夠!),並自即刻起拒絕在任何文件蓋章,這麼一來社區運作幾乎停止,尤其銀行帳戶形同凍結一塊錢都領不出來,廠商拿不到款委員就拿不到回扣,鐵三角開始跳腳。


二,該主委辭職即刻生效同時發文到區公所工務課和市政府工務局(?),指出管委會運作有違法之嫌,並要求公所在社區清查完成之前,不得核備任何新任主委,要記住,這時在公所登記的名字仍然是這位主委喔,除非管委會買通公所內部人員(不是沒有過),政府絕對聽主委的。管委會想當然耳地以為再選一個傀儡主委就好,也真的選出來了,新任傀儡主委(據說也是A錢派的)要核備才發現公所不准,也就是說這位主委雖然辭職,但該社區沒他同意蓋章什麼東西都不能動,銀行帳戶連一塊錢都領不出來,社區所有支出都只能靠收管理費應急,但管理費越收越少(西瓜效應開始),最重要的,委員們好幾個月拿不到回扣,小孩子都沒奶粉錢了!


三,對總幹事提出法律訴訟!該主委辭職前根據某人建議(絕對不是本狼),把社區所有資料尤其帳目影印一份,一定要在辭職前印,因為他當時仍是主委有權影印任何東西不需要任何人同意,若辭職後未經管委會同意擅自影印就有竊盜之嫌了;然後徹底分析資料找出違法之處,多得很,這種盤倨很久的管委會都有共通點,以為沒人動得了牠們,時間久了(甚至不必太久)連擦屁股清理痕跡都懶得做,所以違法資料連瞎子都看得出來,結果查出一堆偽造的住戶大會同意書(偽造文書)、根本湊不起來的帳目(侵佔、背信、挪用公款...)等等,而這全都是總幹事要負責的。根據前文點這裡看,這種A錢鐵三角沒有總幹事根本玩不起來,因為只有總幹事才懂所有行政流程、法律程序、帳目制作,一般社區委員根本不懂這些事,一旦逮到他(她)自然就會把財委、監委揪出來。


事情進行到這裡西瓜效應開始擴大,住戶跟著出來提告,法院也根據主委提出的證據傳喚了好幾十名住戶去詢問,據說不少原先集結在財委監委和總幹事後面的人已經開始閃了,幾個主謀正在皮皮剉,牠們試圖召開臨時住戶大會重選委員會再重新核備!


牠們甚至不知道這根本不是重點!


首先,住戶大會這種東西不能隨便開,台灣人對公眾事務參與意願很低,一年開一次就很難湊足人數了,還開第二次第三次?而且大家都知道前主委提告的事全都等著看熱鬧更不可能來參加,如今要召開一次完全合於法律規定不假造任何文件的戶住大會,還不如買樂透希望可能大一點!


其次,除非該主委再次發文通知公所,法律訴訟結束清查完畢(可能還得附判決書呢),牠們再怎麼選公所都不會批准核備的,法律程序沒走完政府不會放行的。


對法律一知半解就亂用是很危險的,前提過一般吃錢委員的想法是:主委代表管委會,主委要承担管委會所有的責任尤其是法律責任,所以,只要把主委架空,就可以牠們負責吃錢,主委負責坐牢!


問題是,這也代表法律和政府只聽主委的,只要合乎法律程序,法院就是主委開的!!!!


這位主委只是不蓋章就能讓整個社區停擺,一封公文法律和政府就不承認管委會,牠們怎麼掙扎都沒用,只能任人宰割;事情到這個地步識相的就乖乖退位,把社區還給人家,或許還可以求人家高抬貴手別送牠們去坐牢,不過,通常這種人都是不見棺材不掉淚!


難道財委監委換人銀行就不管嗎?


是的,銀行不管!每家銀行規定不同,但最多出具管委會會議記錄裡面載明更換委員,蓋上社區大印和主委印章(又是主委),拿去銀行就行了,只要有文還不必真的開會呢。本社區存款的銀行只要主委(又是主委)出俱證明蓋章,並檢附新的財監委身份證明文件和印鑑就可以改了!


監委財委不蓋章一樣可以把社區停擺啊?


大錯特錯!主委在必要時可以解除委員職權,進而指派其它人担任監委財委,若主委認為事態嚴重時甚至可以忽視社區規約,而且根據前述,主委甚至可以直接把銀行裡的財監委名字換掉,你看屌不屌,萬一上法庭只要能講出個道理來就行,法官會接受的!


只有更換主委才要政府和法律認可,更換其它委員完全不必,他們在法律上又不存在!


在法律上責任和權力是相對的,責任最大的權力就最大,反之亦然;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明文規定,主委代表管委會,對其它委員卻隻字未提,意思就是:


所有責任主委扛、所有權力主委抓


但是,所有想吃錢的人都財迷心竅只看到前者,對後者不是視而不見就是一無所知,一旦傀儡主委搞清楚自己手上擁有國家背書的權力後,就有人要倒大楣了;選個傀儡主委架空實在是愚蠢無比的行為,尤其還把他名字送去核備,這根本就是把尚方寶劍,不,絕地光劍交給人家再把脖子伸過去!


在社區裡跟主委作對?你他媽的是屁股癢想坐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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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則留言:

  1. 真希望住社區或大樓的屋主,都能多參與社區會議,才不會讓有心人事操控整個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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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天狼您好, 有些問題請教, 這是發生在自己的實事, 盼您能給予最好的辦法 ... 感激不盡! 8/26已mail問題至 sirius1701@hotmail.com.tw ...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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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那如果反過來是財委,副主委都已蓋章,主委不蓋章,主委先生說他已寄存証信函辭職,但是區公所沒改名字,銀行沒改名字,還是主委的名字,那是誰該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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