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0日 星期日

【天狼論法】民事敗訴賣得猴(get ape)!

grizzlybaer_579  


案由:在某位本狼十分敬重的長者部落格上,有位女格友和一家上市公司因房屋租賃發生糾紛(她是房東),宣稱遇到恐龍法官並受司法不公對待,而且在她自己的部落格貼了兩篇文簡介這個事件還附了照片(1), (2),並在每篇文後提出對司法對法官的質疑,簡單地說,法官採納被告的論述判她(原告)敗訴,現在該上市公司指控她意圖藉機詐財,已採取法律途徑處理。


當然,她認為司法不公偏坦壞人沒有正義公理以及恐龍法官等等!


而本狼在看了她的貼文及照片後,認為應該是合約沒寫清楚或藉題發揮,不但無法得到跟她相同的認知,甚至認同法官的判決以及被告的指控,並對她的某些論點提出法理上的質疑,這自然引發一場筆戰!


該長者調停後已刪除整篇文章!


這次經驗讓本狼理解到,台灣人對法律欠缺理解到什麼程度,成為本文的撰寫動機!


首先,一般人打官司分刑事、民事兩種,這兩種訴訟本質上完全不同!


刑事訴訟就是有犯罪發生後,檢察官代表被害人向犯行歹徒或嫌犯提出指控,原告是檢察官(因為有時被害人已經死了),被告是歹徒或嫌犯;訴訟的目的是要使嫌犯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刑事裡原告被告兩者地位不是對等的,原告是被害人、被告是加害人,訴訟目的在為原告申張正義,所以一般人觀念裡,刑事訴訟中被告通常都是壞人。


民事訴訟就不一樣,民事訴訟不論案由為何,本質上都是處理糾紛!


何謂糾紛?


當事者兩造雙方對同一件事情的認知不同,而且彼此都不同意對方時,就叫糾紛;雙方把這個糾紛拿到法庭上解決時,就叫民事訴訟;這個情況下,沒有所謂的犯罪,原告可以是糾紛其中一方或兩方皆是,因為會互告,這時雙方同時是原告也是被告,而原告被告地位是相同的,沒有所謂誰對誰錯的問題(因為雙方都認為自己是對的而對方是錯的)。


民事訴訟裡,原告只是先提告的人而已,不代表就是正確或正義的一方,更不是被害人,重覆一次,民事訴訟裡的原告不是被害人,只是先動手提告的人而已!


民事訴訟的目的在於解決糾紛,不論是私下和解或由法官判決都一樣;打贏不代表你對,打輸也不表示你錯,只代表勝訴一方的主張比較合乎法律而已,通常結果大多以金錢賠償來作為解決糾紛的依據,反正打民事目的就是要錢啦!


由以上簡述可以得知,打刑事是求正義要公平,打民事是要錢要鈔票!


千萬不要上了民事庭吵著要正義要公平要真相,民事庭裡沒有這些東西,民事庭裡只有錢!!


然後,民事庭裡原告被告一樣大,刑事庭裡那種被告為罪犯的情況並不在存,太多人以為只要當上原告就是理直的好人,被告就是理虧的壞人,被告敗訴才是天經地義;若是原告敗訴,就是恐龍法官、司法不公、台灣沒救了!


就是這種人太多,台灣才真的沒救了!


這種人民事和刑事都搞不清楚,甚至連上法庭要幹嘛都不知道,這種人就抱持『包青天』這種觀念,反正我有寃屈,法官有義務替我申寃,若沒申寃就是恐龍法官,他們連法官在現代司法體系裡的角色都不懂!


法官,不論在刑事或民事都是裁判,是中立的!


原告提出指控並附上相關證據,被告提出反駁並攻訐證據中的漏洞,法官在充份聽取雙方的論述並檢視證據後,判決其中一方勝訴,就這樣!


不管刑事民事,對法官來說原告被告都一樣,原告要有充份而客觀的證據支持自己的指控,若沒有證據或證據無法達到法律上認定的標準,法官就判敗訴,就算原告是檢察官也一樣,法官沒有義務特別為其中一方去找證據,法官不找證據只看你提出來的證據,法官替你伸寃?包青天看太多了!


但基於對民事庭本質和法官權責認識不清,太多人上民事庭吵著要正義要公平,敗訴駡法官為什麼都不替我找有利的證據?


證據你要自己提供,法官沒義務替你找吔!


最最最最豈有此理的是一上民事庭就宣稱,我不要錢只要正義,錢叫對方拿去做公益或我拿去做公益的正義魔人!


打民事就是要錢,打民事不為錢,就像上麥當勞點陽春麵,你來鬧場啊?


這種宣稱通常會有嚴重後果:對方認為你有意藉機敲詐,法官認為你無理取鬧,一開始就讓整個法庭變成敵人難以善了;世界上最耗呆的就是從懸崖上往下跳,第二呆的就是在法庭上得罪法官!


很遺憾的是這種人有越來越多的趨勢,出於某種本狼無法理解的因素,這種人認為上民事庭說不要錢很清高,單憑這種高風亮節法官就會判他們勝訴,加上把原告和被害人混為一談的被害者心態,從開頭的法律策略就錯了,舉證論述更常天差地遠,一敗訴更整個得猴(get ape)!


目前這位女格友的案子就是如此,一審敗訴,她大跳特跳整個抓狂,恐龍法官,法官只信壞人,司法不公等等都跑出來了,儘管本狼指出她的許多質疑都是對法律認知錯誤也沒用,這種人從來都不聽;然後,對方的法務部門認為她有意藉機敲詐(本狼認為是有這個嫌疑),現在要對她採取法律行動!


再說一次,民事庭裡沒有正義沒有公平沒有真相,只有金錢只有鈔票只有利益,不要搞錯了!


然後,打輸了,檢討策略重新補強證據和論述,再打二審!


不要得猴!


grizzlybaer_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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