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0日 星期三

【天狼論法】殺小孩判卅年有什麼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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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那個虐殺小孩的人渣又上新聞!


從一審的死刑到二審的卅年,當然所謂的社會大眾又是口徑一致地駡恐龍法官、縱放兇手等等!


首先,本狼支持死刑,但也支持法官們的判決,駡法官的全都是對法律無知無識的鄉民、法盲!


在現代司法體系裡法官、檢察官、辯護律師三者的關係如圖所示!


法庭裡,法官居於中立,是由檢察官代表原告、律師代表被告,分別提出對己方有利的證據、論述,並攻訐對方論述中的弱點,說服法官做出對己方有利的判決!


簡單的說,法官只能在檢察官和律師兩者的訴求裡,選擇其一;法官不能做出兩者以外的第三種選擇,再重述,法官不能做出檢察官和律師以外的第三種選擇!


所以,若判得重,是檢察官厲害;判得輕,是辯護律師厲害;怎麼算都不是法官的錯啊!


以這回王昊虐殺案,一審死刑,二審卅年;本狼沒看到判決書和起訴書,除非有證據顯示法官們受外力不當影響,否則,就常理推測,應該是辯護律師們抓到檢察官論述和證據上的漏洞,甚至起訴策略或法條上的錯誤,才會有這種結果!


上回有個女迷魂盜,一口氣殺了三個運將,被判三個死刑,結果被辯護律師抓到法條上的漏洞,把三個死刑全取消,只有無期徒刑,這可是三條人命,三條人命吔!


可是也沒鬧這麼大啊,難道三個運將不是人嗎?只有小孩才是人?


法庭就跟拳擊場一樣,檢察官和律師就是拳手,兩人互擊,直到其中一方被打倒後,裁判也就是法官才判定擊倒方獲勝,也就是說,雙方要用論述和證據駁倒對方後,法官就會判你勝訴!


這次是檢察官被擊倒,法官判辯護律師勝訴,哪能怪裁判不公?又不是韓國法官!


總不能檢察官都被辯方打到四腳朝天,法官還判檢察官勝訴吧?若在拳擊場上這麼判,觀眾會把場子拆了!


只是這回檢察官也輸得太慘,不但死刑沒了,連個無期徒刑都落空,到底檢察官是被辯方抓到什麼小辮子?


本狼沒看到判決書,不能肯定,但依現代司法體系運作,應該是檢察官被辯護律師大卸八塊了!!!


台灣法院是採合議庭,是指一次都有三個法官審理,三個法官都同意這個判決,不可能三個法官都這麼離譜!


而且,卅年已經是台灣有期徒刑的上限了,沒辦法再更重!


所以,不是法官的錯!再說一次,不是法官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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