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5日 星期日

【天狼觀點】服貿辯個屁啊!

d380758


耗呆蘇貞昌,你辯服貿是要辯個屁啊?


根據憲法第六十三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也就是說,任何對外條約都要先經過立法院審查決議通過,才能獲得授權開啟談判,憲法裡可沒說總統講了算吔!


服貿協定先斬後奏架空立法院,它的內容是什麼已經無關緊要,沒什麼好辯的,不經國會審查什麼都不能給過!


這東西一開始就不合法,而且是不合憲法,戰場是在國會裡、要打法律戰甚至內戰!


你他媽的這麼愛現幹嘛?還做球給牠打?統一布丁吃太多了嗎?


民進黨現在搞什麼鬼?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