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8日 星期四

【天狼觀點】反同有理?那殺人無罪了!

先假定聖經裡真的有反同志及反多元家庭的記載,所以反同志反多元有理?!


那再來要執行下面哪一條呢?


不能吃豬肉(Leviticus 11:7)
水裡的動物除了有鱗有鰭的其它不能吃(Leviticus 11:9-12; Deuteronomy 14:9-10)
不准女性在教堂裡說話(Corinthians 14:34)
不能吃起司漢堡或肉與乳製品作成的食物(Exodus 23:19)
鼻子扁的瞎子和聾子不能上教堂(Leviticus 21:17-18)
不能剪頭髮和刮鬍子(Leviticus 19:27)
衣服只能用一種質料做成(Leviticus 19:19)
你沒割包皮會被處死(Genesis 17:14)
女性如果在城市被強姦,那個女生必須被處死刑;但如果是在空曠的草原上被強姦,那女生則無罪。 原因是沒人會聽到(Deuteronomy 22:23-27)
要殺掉信基督教以外宗教的人(Deuteronomy 1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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