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7日 星期五

【天狼論法】錢,該給就給,不要亂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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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本狼這兩天遇到的.......


案由:


有A,B,C三個人,A向C購買一支鋼筆,但是宣稱漏墨向C再換一支新筆並確認新筆正常使用良好!


之後,A拆下新筆的高價筆尖換成低價筆尖,過程中損壞鋼筆再度造成漏墨,然後,A把鋼筆交給/賣給(?)B,B拿著這支筆尖掉包又漏墨的鋼筆,向C要求保固/換貨/退款(原價四千要退五千)!


說明:


就行為本身來說:


C絕對有權拒絶保固/換貨/退款,商品的保固都止於自行拆解,任何因自行拆解的損害都不在保固的範圍,所以C可以不修/不換/不退,換走核心零件後要求保固/換貨/退款,這點更是詐欺罪成立的保證,C可向B提出刑事訴訟!


那A和B兩人呢,這分幾點:


A若事先告知B鋼筆已經換尖並損壞,則


一,A把筆賣給B,B自己持筆向C要求保固/換貨/退款,B要負詐欺的完全責任!


二,A把筆交給B,再由B去向C要求保固/換貨/退款,那A,B兩人是詐欺共謀!


A若未事先告知B,而B能證明這點的話,B在事後可以向A提詐欺告訴並求償!


在日常生活裡這種情形其實很常見,自己弄壞東西不承認、換走拿掉一些東西後硬要拗保固貪小便宜,這種行為是犯法的,只是在我們的社會裡有種微罪不舉的觀念,造成很多人有拗到就賺到的錯誤觀念,由於這事可大可小,而多數商家息事寧人的態度也助長這種風氣,結果就是大家不把這種行為當犯罪!


這其實是很糟糕的事,萬一,遇到不息事寧人的廠商,拗保固/換貨/退款拗到去坐牢的人可不是沒有


由於AB兩人和C之間有大量臉書私訊記錄,可說是鐵證如山,真上法庭絕對跑不掉,但C是狼友不想深究,只把對方列為拒絕往來戶而已,AB兩人真的很走運


本狼是沒證據就不講話,若有證據絕不饒人,若是犯在本狼手裡又有這種如山鐵證,本狼絕對小事化大、大事鬧到不可收拾!


 


結論:


修東西,該給錢就給錢,不要亂拗人家,不要貪小便宜,多賺那一點你不會發財,萬一遇到鬼會先去坐牢!


鼠團反制本文的砲文已經自行刪除,而本狼的文章會繼續存在下去,誰站得住腳,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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