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2日 星期三

【天狼觀點】公眾人物不能享有常人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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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有個小藝人自殺,不良媒體刻意把死因歸於網路霸凌,本狼的看法是:


公眾人物利用公眾掌聲人氣作為自己晋昇獲利,並獲得巨大的利潤、至高的特權、人脈,甚至得以一步登天進入菁英階層,本就有義務受無情甚至變態的檢視!


若讓他們套用一般人如你我的標準,以他們的無知、傲慢、特權、資源、人脈,你能想像他們會搞出什麼名堂嗎?


追殺李蒨蓉的程度比這嚴重千百倍,算不算霸凌?但,若沒有婉君追殺李蒨蓉現在可能搭阿帕契出門喔!


多數人仍然缺乏一個觀念,就是對待公眾人物的檢視標準不能等同於常人,而不肖公眾人物聯合媒體一直試圖說服我們,必須把他們當一般人看待,還不少人信這一套!


目前網路上ETTODAY就是炒作此新聞的大宗,比例遠遠超出其它媒體就可見一斑!


難道就可以網路霸凌嗎?是的,包括被網路霸凌!


這件事固然是悲劇,但,這也提醒要投身演藝這行的人,凡事都有代價,公眾人物,尤其靠公眾掌聲注目討生活的藝人,最好確定自己承担得了,公眾掌聲都有代價,這就是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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