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1日 星期一

【天狼觀點】淦林老木也是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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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網路興起後公然侮辱和誹謗罪的案子突然暴增,司法機關都已經被這種無足輕重的小案子淹沒了,我們真的有必要修改法律上的認定,否則不僅要浪費大量司法資源去處理這種沒有意義的小案子,更對言論自由有重大的傷害!

對,駡人也是言論自由的一部份,若連駡人都不暢所欲駡,算什麼自由?

難道以後大家都可以隨便駡人?

是啊,他駡你幹恁娘,你駡他肏你媽;他操你老白老母,你淦他阿公阿祖,大家幹成一團,who怕who啊?

況且,我們一般駡人用的俚語大都是抽象的,而且髒話有助舒壓,硬把這種壓力壓住有害無益,壓不住爆開時就是上街殺人了!

我們應該把前述兩種罪名侷限在具體的、涉及刑事犯罪的詞句就好,這少很多很多,比如駡人殺人犯、強姦犯、通姦犯(除罪化以後就不算)等等,然後開放其它所有髒話!

社會或許不會因此變得更祥和,但,至少司法單位可以減少很多無謂的業務,可以把時間精神花在真正的犯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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