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2日 星期六

【天狼觀點】台灣公務員系統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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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務系統改革方式應把以下明訂於憲法中:

零,以縣為單位徵稅,一半上繳中央一半為地方政府預算,關稅為中央所有,中央不得輔助地方!

當地方政府能有自有財源時,才能不受中央政府控制刁難才能落實地方自治,更不會有中央政府藉預算操弄地方內政!

一,各級政府雇員(警公教司法)一律自行招聘,地方首長有任免公務員權力,中央政府不得干預

目前的公務員招聘是採科舉制由中央政府招募,再統一分發,尤其警政司法人員任免都控制在中央政府手中,地方政府首長只有一半的行政權,甚至連公務員也是由中央直接指揮,完全跛腳!

二,各級政府公務員人數以轄區人口千分之二為上限

這是強制政府組織最小化的最佳也是唯一手段

三,公務員薪資隨年度人均GDP浮動,上限為人均GDP加百分之五十

這是打破公務員跟現實脫節的不合理高薪,把公務員從特權階級降為一般中產階級!

四,退休所得替代率以百分之五十為上限

才不會有退休領得比上班多的混帳事

五,現任公務員須辭職方可參選公職

行政中立不能寄望於自制,而是要法制化,這就是

六,退休公務員參選公職當選者須放棄退休金

公務員退休金和公職薪水都是納稅人支付,不論現任退休都不能領兩份公家錢

七,公務員不須納稅、無投票權

公務員薪水已是納稅人稅金,不用納稅是公務員最大福利,並保障其有水準以上的收入,無投票權為確保行政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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