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1日 星期一

召妓!別戀愛!除非想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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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請看下面,尤其以紅字顯示的地方!


首先,她們這個訴求就莫名其妙:


違反意願不一定需要有強迫行為!


如果這個鬼扯淡成立的話,所有女人都可以在性交後指控男人強姦,就算剛剛爽到潮吹,她也可以說剛剛的高潮或潮吹違反其意願,所以是強姦!


老婆可以在和老公吵架後控告他強姦多年,從蜜月那天開始,不,從認識那天開始,但是因為擔心影響兩人關係,結果在「違反其意願」下遭性侵多年!!!


這真是不可思議,這法律真通過的話,那男人只有去召妓這種銀貨兩訖的交易行為才會安全,因為那是商業行為不在此限,而且若是靠行的小姐這麼耍恩客的話,應召站第一個就不會放過她,本狼見過應召站對付破壞行規小姐的手段,真的很可怕!


這是響應今年十一月賣淫合法化的行動嗎?她們在為特種行業造勢嗎?


本狼已經可以想到今年十一月以後,合法化應召站的攬客口號了:


技術一流服務至上


絕對不會告你強姦


這些女人是不是頭腦壞啦??


看看下面紅字的地方,依這些婦女團體的見解,這也算強姦的話,除了男同志以外的男人都犯過強姦罪了!


這些女人這麼痛恨男人啊?


以後是不是男女在性交前要先到這些婦女團體取得一張『非強姦證明書』,以證明這次性交完全合法,這些女人根本就是想要控制我們的性交權嘛,這是什麼奇怪的心理啊?


還是說以後的男女要性交時,要事先開立『性交同意書』給對方,然後再各自找一位中立的公證人,全程在場觀看以保證沒有強姦,而且事後要採集雙方體液封存三年以備不時之需?


以後性交公證人這行會很紅,這可能是世界上第一份看A片有錢領的專職工作,有志於此者可以事先準備資格考啦!


以後,召妓!別談戀愛!除非想坐牢!




【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因多起幼兒遭性侵,法官以無法確認是否「違反其意願」,對加害人輕判,引發各界撻伐。為了回應民意,政府將刪除此構成要件,但婦女團體10日指出,若貿然刪除,將無助解決性侵爭議,更可能使性侵害通報量占7成的熟識性侵被犧牲。




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多位律師10日舉行記者會,反映刪除「違反其意願」,是否真能避免類似爭議判決再度發生,要求立法院暫停審議行政院版性侵修法草案、召開公聽會,讓全民來參與討論。


婦女團體認為,法務部版本將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的「違反其意願」要件刪除,改為強制性交為主要判定,會使妨害性自主罪章不再看見被害人的自主權益,維護性自主權的重要精神也將消失。


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簡至潔表示,熟識性侵即是認識的人之間發生性侵,此類型的加害人通常不是用強制、脅迫,而是利用被害人擔心關係破裂,不敢極力抗拒,或者是性侵發生時受到驚嚇、困惑,遭性侵得逞,實際上已經壓抑被害人的性自主。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創會理事長尤美女舉出實務案例。有網友彼此交談後產生好感,兩人相約見面,男方邀女方到家中欣賞收藏品,有肢體的親密關係,雖然女方不願意,但擔心影響兩人關係,結果在「違反其意願」下遭性侵。


7成熟識性侵 無法被定罪


每年至少有5到6千件通報案件,在上法庭時,因為修法將違反意願要件刪除,幾乎可被判決無罪。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表示,若將此要件刪除,改以強制性交為主,如此將無法彰顯妨害性自主罪的保護,判刑的標準範圍也因此被縮減,對幼小因哄騙遭性侵的孩童,更無法得到真正的保護。


行政院的版本看不清性侵害的樣貌,專斷的認為只要利用強迫手段,就足以判定是否有性侵發生,而不顧及被害人意願,是完全忽略與扭曲性侵害犯罪的本質。盧映潔認為法務部草案過於草率,修法應再三思。


法務部官員表示,修法草案現在還在立法院審議當中,希望各界可以集思廣益,讓修法方向更為周延。


 


延伸閱讀:禁止性交、以防強姦


1 則留言:

  1. 勇敢ㄟ台灣人2013年8月2日 凌晨3:13

    給樓上的!
    [新聞] 男女平權 歐洲第一個 挪威女性須當兵
    http://disp.cc/b/332-5VN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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