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6日 星期日

去他的,司法院可以關了,有臉書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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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為上面這位老兄幹譙並發起連署,再有一大群鄉民在其臉書上點個讚,司法院竟因此要修改法律?




拷,這是台灣有史以來效率最快的一次立法行動,從發起到修改竟然才幾天;當初那位因兒子慘死輪下,而在立法院外長期抗掙的母親,可是地鋪打了好幾年才換到修法的。




這位老兄連門都不出,坐在冷氣房的電腦前點個滑鼠,就能辦到這位母親好幾年才辦到的事,真神人也!




基於言論自由這位老兄絕對有權這麼做,問題是去你媽的司法院竟然立刻從善如流馬上照辦?!




修法可以如此兒戲啊???他是立委還是總統啊?




這位曾香蕉(真的假的叫這名字)先生比台灣甚至中華民國有史以來任何一位立委都有效率,所有立委都可以去死了;他證明其實我們根本不必花錢養那麼多立委,甚至我們不需要任何立法司法執法機構,只要有個臉書帳號,所有案件都用網路公審就好!




司法是皇后的貞操,不可質疑;但現在我們的司法是婊子的屄穴,人人都可以插,還不用錢!




一個網民在情緒衝動下隨意發動的網路連署竟然就可以指揮司法院修法,這證明司法院已經沒有風骨、沒有堅持成為人人都可以玩弄的玩具了。




這位曾香蕉的行為已經很明顯有不當干預司法之嫌,干預司法應該還是有罪的吧?




難道台灣法律不止遇政治會轉彎,連碰到臉書都會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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