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3日 星期一

撿到錢,不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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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看這裡


新聞裡的女孩子撿到兩萬一送警局,依法要三成,結果被說成眼裡只有錢!


不用說,媒體一面倒地用道德譴責,認為這個女孩太愛錢!


本狼有意見!


一,拾金女這麼做完全合法,甚至是法律鼓勵的!


二,失主本來丟了兩萬一,現在可以拿回一萬五!


三,拾金女可以全部拿走,絕不會有人知道!


越落後的社會越愛用道德約束他人,道德說穿了只是特定少數人的主觀感受,根本是把自己好惡強加在他人身上的惡劣行為!


是的,拾金女是可以一文不取,但,她也可以索取三成;這完全是她的權利,任何人都無權干涉,她沒有必要去迎合少數道德狂熱份子的野蠻標準!


誰都沒有權利要求別人按照自己的道德觀行事!


若非這個拾金女,失主連一塊錢都拿不回來,竟還有傻瓜宣稱應該考慮修改這個分三成的規定!


這個規定的目的就是在讓那些〝可能拾金不昧的人〞有動機把東西送回來,也讓失主可以把損失從百分之百降到百分之卅!


若是取消會讓絕大多數失主再也找不回自己的財物,事實上,最近這種一昧譴責拾金者的新聞就造成這種結果啦!


最惡劣的是,這個失主為什麼會去向蘋果爆料呢?人家把錢撿回來給妳竟被抹黑?


新聞看這裡


醫生向病人說,病很重、想活命就要鋸掉一隻腳;動完手術病人好了,要醫生把腳接回去,還四處向人說醫生亂鋸腳,有這個道理嗎?


這年頭做好人還得被抹黑,它媽的!


所以本狼呼籲,以後撿到錢,現金拿走,證件等等其它的東西若有空路上找個波麗士交給他,若沒空,扔了就算了!


這則新聞給我們的教訓是:


撿到錢就收起來,別給警察添麻煩!


3 則留言:

  1. 現在台灣是道德至上!道德治國!
    法律無用,媒體最高~~~~~

    真是TMD!


    版主回覆:(12/15/2010 01:30:05 PM)

    本狼若成獨裁者,凡是以道德理由干預本身以外的人事物者,一律鎗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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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若非這個拾金女,失主連一塊錢都拿不回來,錯

    若非這個拾金女,台灣還是有一堆拾金不昧的人,失主還是可以一塊錢不少的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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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贊成樓上說法
    撿到錢不拿出來, 自己不會覺得良心過不去, 沒人知道就算了
    撿到錢不敢放自己口袋,拿到警局, 不考慮對方是貧婦,只因有法律規定硬要拿三成, 這就是偽善, 欠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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