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三

霸凌?告他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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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看這裡


首先,霸凌不是法律名詞,動手打人叫傷害、出言威脅叫恐嚇、路上堵人叫妨害自由、限制行動叫綁架,情節重大的還可以安他殺人未遂!


其次,這種問題從來就沒有少過,以前就有、以後也不會比較少,只是現在的父母(四十歲以下)大概都比較柔弱,綿羊養不出野狼;本狼小時候如果有小孩挨人家打,父母會說:你不會打回去啊!!然後把小孩打一頓,以教訓其無用軟弱!


本狼小時被霸凌直接找訓導主任甚至校長、大一點就扁對方、再大一點換本狼霸凌別人(不多,兩三次)!


是的,這不光彩,但,它是一種學習過程,學習面對強橫、面對恐懼、面對挑戰、學習自制,這是小孩在成長過程中很重要的階段,不只人類,所有哺乳動物的幼獸都要經歷這個成長階段,這個階段將會塑造其人格、建立(摧毀)自信,對男孩子來說更是建立其日後雄性氣質的重要關鍵!


不但小孩要學習面對,連父母也要學習!


可是,最近霸凌成社會顯學後本狼發現,現代社會的成年人竟然如此柔弱?八德國中事件竟然連老師都被霸凌而束手無策,可見本狼前作批判台灣教育體制的廢弱無能完全中的!


本狼小學時就能自己處理這種問題了,這些老師真的都是廢物吔,竟然得驚動教育部甚至政府來處理,那要你們這些老師幹嘛啊?


霸凌,本身懂得自制的很少(如本狼),絕大多數霸凌者都是一再得逞才會得寸進尺,沒有人阻止他才會他們坐大!


那碰到霸凌到底要怎麼辦?


告他!


小孩被打告他傷害,出言威脅告他恐嚇,告他妨礙自由甚至綁架,若有錢找個律師儘可能把最重的罪名安他頭上啊!


管他有沒有成年,告了再說,讓對方在法庭上面對法官,讓他的家長也得去對法官,用法律逼家長好好管教小孩,逼惡霸道歉後悔知道這種事不能太過份,這對他們也是一種學習!


不想壞他前程?婦人之仁,這種無用家長,小孩被弄死活該!


新聞裡的這位家長,不必麻煩老師(反正也沒用),不必驚動教育部,更不必勞動馬英九就把事情解決,對方家長帶著小孩出面道歉,而且本狼保證上了法庭見到法官就足以把這個小鬼嚇成好公民,家長若有賠錢回去就會好好管教!


人,要自己學習面對並處理問題!


連霸凌都要政府想辦法?


廢物!


 


後記:


對於惡霸們,如果發現對方家長有婦人之仁,遲遲不願動用法律手段者,這是你的大好機會,不要懷疑,在不會弄死的前提下努力地霸凌對方吧,這是上天掉下來的禮物!


生物都分掠食者和獵物,這種有法律而不用的,皆是天生獵物,霸凌他們是替天行道,以免無能的獵物太多破壞環境,這是上天附予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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