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6日 星期日

天狼論法之四:法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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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這是發生在幕府時代的日本,但也可能發生在過去任何時代、任何國家...


幕府大名定期封山,禁採、禁伐、禁獵讓山林休養生息,違令者斬!


一天,有個農夫違令盜採被抓到將軍面前接受審判,將軍問他為何違令盜採;農夫回答因為幼女生病,醫生藥單所需草藥只有入山採集才能得到,所以挺而走險。


將軍下令查明農夫所言是否為真,手下回報,所言為真,家中是有生病的女兒,也得到診病醫生的證詞,證明農夫所言不假。


將軍聽完所有證詞後,做出以下判決:


農夫女兒所需藥材及費用由將軍個人提供,將軍並認她為義女直到出嫁為止!


農夫本人,依律處斬,立刻執行!


當場拉出去砍了!


 


還有一部在HBO上看的西部片.....


男主角是個養馬的小農,帶了兩匹馬去賣,被一個土財主仗著財大氣粗,不但把馬佔為已有還故意把馬弄得半死不活,男主角告上當地法院,土財主買通當地法官判男主角敗訴;他看法律無用就自力救濟攻擊土財主,雙方都有支持者,男主角還殺了人最後事情鬧太大,雙方都被送到聯邦法官面前。


法官在審視所有證據後判決:


土財主因為詐欺、侵佔判四年苦役,但要先在當地馬房裡做苦工,把男主角的兩匹馬照顧到恢復健康交還男主角的兒子,再正式服刑。


男主角則因殺人判絞刑!


電影結局是,幾個月後男主角站在絞刑架上,法官命人把兩匹馬帶來,在他面前親手交給他兒子,同時法警押著土財主走過絞刑台前往苦役監獄!


法官問男主角:你滿意嗎?


男主角點頭,法官下令處決!


這兩個小故事比任何法律著作都更能闡揚何謂法律以及如何執法,和前篇文章裡美國大法官John Roberts的判決,異曲同工、古今輝映!


“面對這個現實,我們對痛苦的反應不能是懲罰言論者。


作為一個國家,我們選擇了這樣一條道路:


保護那些在公眾議題上甚至有傷害性的言論,


來確保對議題的公開辯論不被窒息。”


不能因為情緒上的傷害或痛苦,就扭曲甚至改變法律,否則法律將失去其保護公眾的作用!


台灣人,當好好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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