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4日 星期四

這姦殺犯根本就是妳們放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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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因為某隻強姦累犯才出獄就姦殺小孩又鬧新聞!


照例,一堆自以為是的白癡婦女團體又在一哭二鬧三上吊,然後又有些耗呆在一時興起下提出完全不切實際又愚笨到極點的狂想,要求法律要這樣改那樣改,比如白癡到不行的梅根法、還有集白癡大成的跟踪法(要警察全天跟踪),罪犯不會摧毀我們的社會,這些白癡的婦女團體、人權團權體、廢死團體才會毀了我們的社會!


那麼要如何處理強姦累犯呢?


簡單即是王道,用加倍法跟三振法即可!


首先,強姦初犯五年起跳可假釋,再犯刑期加倍不得假釋,然後,第三次就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這樣就好啦!


不必什麼電子腳鐐、不必公佈個人資料、更不必警察全天跟踪(這是哪個白癡想出來的?),把這種人和社會長期甚至永久隔離才是重點吧,戴什麼電子腳鐐、公佈什麼資料?


台灣才多大,我們人口這麼密集這種東西放到哪都不行,這種方法只能用在美國這種地廣人稀的地方啦,而且,你知道台灣警察的勤務有多重嗎?再去跟踪強姦犯?小偷強盜不用抓啦?


妳們是不是瘋了?


用這個方法把強姦犯永遠和社會隔離,絕大多數的納稅人都會樂意付錢關牠們一輩子的!


最後


本狼強烈建議把這隻該死的強姦犯送給廢死聯盟


由盟主林欣怡親自看管!


 


後記:


人權團體要求人道不能關牠們太久要給第二機會,讓這種東西有機會出來姦殺小女孩,婦女團體又駡法律太鬆法官恐龍,廢死聯盟又說不能殺牠們,妳們可不可以自己先喬好到底要按怎啊?


這小女孩根本就是妳們害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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