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0日 星期一

【天狼論法】去他的,包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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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狼不懂法律,只是對法律比多數人有較清楚的認知而已!

最近有個其它社區的住戶來本社區尋求法律協助,(奇怪吔,本社區幾時開辦法服業務啊?),來者(以下簡稱〝包迷〞,就是包青天的迷)對法律認知完全被電影、電視,尤其是包青天和科南給扭曲了,他能平安走出法庭沒有從原告打成被告真的是祖上積德。

這才發現,原來多數台灣人對法律的認知都從包青天和科南學的,以下是對話整理:

天狼:好了,有何貴幹?

解釋前因後果.....

包迷:勞工局叫我打〝不當解除雇傭關係〞及〝返還積欠薪資〞,打輸了!

天狼:找律師上訴啊,怎麼會找我咧?你還不是我的住戶呢!

包迷:我們X主委說你們這裡很擅長法律,所以叫我來!

天狼:我不認為能幫上什麼忙,我又不是律師,為什麼不找律師呢?

包迷:才一萬多塊,找律師不划算!

天狼:那就算啦!

包迷:我吞不下這口氣,我要正義!

天狼:這只是民事糾紛,沒有什麼正義不正義啦!

(又是一個正義魔人,三條線!)

包迷:而且法官還偏坦對方,不信我的話!

天狼:憑什麼法官要相信你?我就不信你!

包迷:你為什麼不相信我?

天狼:我又不認識你!

包迷:可是我跟你解釋了整個前因後果啊!

天狼:你同不同意〝不聽一面之詞〞這句話?

包迷:同意!

天狼:那就對啦,我現在聽到的只是你的一面之詞!

包迷:可是法官接受他們偽造的文件判我輸!

天狼:你有沒有向法官指出對方文件不可採信?

包迷:沒有,我又不是律師,哪懂這個!

天狼:那你怪誰啊?有律師在他就懂!

包迷:法官要我替我伸寃,要替我發掘證據,這才是正義!

天狼:你一定很愛看包青天對不對?

包迷:對,我整套都有,還有科南!

天狼:現在是廿一世紀不是宋朝,法官是中立的、不替人伸寃,檢察官或律師才會替你伸寃!

包迷:那要法官幹嘛?

天狼:在現代司法制度裡法官只是裁判,兩造雙方要提出自己的論述或證據來說服法官自己是對的,對法官來說原告被告都是平等的;就跟拳擊一樣,你要把對方打到站不起來後,由裁判判定你打贏,你不能要求裁判替你出手打人。

包迷:那這種制度是錯的,正義是文明的基礎......

天狼:如果是那種制度,對方乾脆買通法官直接押你上狗頭鍘就好了!

包迷:可是法官至少該替我看一下文件啊...

天狼:為什麼法官要對你這麼好?

包迷:我是被害人吔!

天狼:這是民事不是刑事,只是糾紛沒有犯罪,原告不一定無辜,被告不見得有罪,就算刑事也一樣啊,再講一次,現在不是宋朝了;然後你也別跟我提科南,科南演的上了法庭都不能用!

包迷:為什麼?兇手都認罪了!

(頭痛!!)

天狼:在現代司法裡,自白不能當證據,不然可以屈打成招!

包迷:可是科南的證詞不行嗎?

天狼:毛利小五郎醒了就全忘了,證詞個屁!

包迷:現場還有證據啊!

天狼:一堆人在現場跑來跑去早都破壞光了,就算還有留下什麼,對方的辯護律師也可以把它駁得體無完膚!

包迷:豈有此理?!

天狼:你總看過周星馳演的宋世傑吧?

包迷:有!

天狼:我就知道,你認為小五郎不記得證詞,現場跡證又被破壞的情況下,遇上宋世傑會有多大勝算?現在是沒有包公了,但宋世傑可多得很喔!

包迷:........

天狼:你們都從電影和電視去了解法律,還包青天和科南,真是要命;至少也看一下CSI嘛,那還比較正確一點,哇哩咧!

包迷:可是公司偽造我的簽名,法官至少可以抓他們偽造文書!

天狼:你有告偽造文書嗎?

包迷:沒有!

天狼:那就對啦,法院是不告不理的,當事人都不提,法官幹嘛要理你?

包迷:檢察官不是可以提起公訴嗎?

天狼:這只是一萬多錢才鼻屎大的小案子,又不是殺人放火,幾百億的話還有可能,你以為檢察官們都閒閒沒事幹嗎?

包迷:而且勞工局也沒叫我告偽造文書,根本官官相護!

天狼:我不確定這可以構成偽造文書!

包迷:為什麼?

天狼:聽你說是公司塗改簽到簿,也就是他們塗改自己的內部資料而已,我不能確定這算偽造文書,萬一不算而你告了,就是誣告;到時原告變被告,這可不是沒發生過喔!

天狼:而且,你為什麼不找律師咧?

包迷:才一萬多塊的案子找律師不划算!

天狼:你不是要正義嗎?顯然你認為自己的正義不值區區幾萬塊嘛!

包迷:......

天狼:不然,至少也花個幾千塊請律師寫份訴狀!

包迷:訴狀我自己寫的!

天狼:你會寫訴狀?我還不會吔!

包迷:是法院櫃枱的法服教的!

天狼:法服?那些法服只是服替代役的法律系學生或志工而已,離律師還差遠了。

包迷:不是學生,是個歐嘰桑!

天狼:什麼歐嘰桑?

包迷:是個在法院大廳當志工的六七十歲歐嘰桑教我寫的!

天狼:也就是說,是個路人甲囉?

包迷:不行嗎?

(頭殼嗼咧燒)

天狼:法律系要唸四年畢業,再去事務所學習實務經驗,還要在法庭上累積訴訟經驗,這些都要到一定程度才能算是獨當一面的律師,這種律師寫出來的訴狀才能用!

天狼:你拿著路人甲寫的訴狀就上法庭,讓你勝訴就沒有天理了!

包迷:可是公司也沒有律師啊!

天狼:律師一庭至少十萬八萬,白癡才為一萬多塊的案子請律師,但你公司一定有法律顧問,對不對?

包迷:是有!

天狼:對付一個敢找路人甲寫訴狀的人,不須要出動律師;出庭前他們一定問過法顧,再加上對你的了解,很輕易就可以把你踹出法庭了!

包迷:好像真的是這樣,法官問沒幾下就結束了!

天狼:我拜託你,以後找律師好嗎?還有,把包青天和科南都給我扔掉!

包迷:我要正義.....

天狼:你連幾千塊錢的訴狀費都不肯花,正義個屁啊!

包迷:......

天狼:有問題請找律師,我可以介紹一兩個給你!!

包迷:很貴嗎?

天狼:便宜沒好貨,都貴得要命,正義可不便宜喔!!

包迷:我再考慮看看...

天狼:你回家慢慢想,我先出去蹓狗了!

難怪現在恐龍法官這麼多,根本都是自己認知錯誤造成,包迷是個快四十歲的成年人,竟還把包青天跟科南演的當法律!!!

台灣因為法治教育不發達,所以老百姓對法律及司法有錯誤認知,這是正常;問題是錯誤認知的方式都相同:民事刑事不分、原告就是苦主、法官會替原告申寃等等一致得驚人,好像有人在教似的,現在知道原因了!

本狼作夢都沒想到包青天和科南能傷害台灣法治到這個地步,現在民間對司法及法律的不信任,媒體的斷章取義只是表面,真正的核心因素來自包青天和科南的過度深入人心,以致認為法官要像包公,對司法認知停留在宋朝,更以為像科南一樣帶張嘴上法庭就能說服法官!

本狼為台灣司法女神而悲!


2 則留言:

  1. 本篇超讚的~


    版主回覆:(08/21/2012 12:21:27 PM)

    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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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媽宗痛為了正義,讓國家少收了幾十億的證交稅。正義真的很貴。


    版主回覆:(08/22/2012 02:07:47 PM)

    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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