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7日 星期一

【天狼論法】好律師怎麼挑?

lawyer


雖說職業不分貴賤,但,有的職業就是比其它職業更重要,人類社會裡有五種職業是最重要的、永遠都會被需要的,它們按重要性依序為:


一,老師


二,警察


三,法官


四,學者


五,醫生


多數職業會隨時代和文明演進產生、轉型、消失或被取代,但這五種職業絕不會消失只會越來越重要,本狼甚至無法想像什麼樣的社會不需要這種五種職業,不論多原始或多先進;它們或許不叫這些名稱,在原始社會裡也不是全職的,但,一定有人負責担任這些職務,否則文明不能形成、社會不能存在,不論多原始的社會都不行!


首先,老師,他們負責保存知識和傳播知識,知識是建立任何社會基礎,知識不能被保存和傳播等於無用甚至消失!


其次,警察,他們不一定叫這個名字,但不管叫什麼他們都是執法者,維持社會群體的基本秩序,保障社會中的個體都能有基本的生活條件,沒有執法者的保護,保存知識的人和知識第一個就會消失,社會也跟著瓦解,沒有老師,社會還是可以存在一段時間,沒有警察,社會馬上崩潰;現代社會對警察的依賴尤其大,只要發生警察罷工,該地區立刻治安失控犯罪暴衝陷入混亂,沒有例外!


再來,法官,就是司法人員,處理糾紛以及懲罰犯罪,這要在相對進步的社會才有,沒有司法觀念的原始部落社會一有糾紛或犯罪,經常陷入衝突甚至世仇的長期對抗,文明演化就此停止!


再來,學者,正確來說是知識的創造者,科學家、工程師等等各種專業人員是也,在原始社會裡知識創造者和傳播者經常是一體的,即使到今天學者還是和老師劃上等號;但,隨著文明進步兩者分開,社會的多元化讓知識創造者也變得多樣化,但職責不變,他們創造知識並建立社會形成的基礎!


最後,醫生,這是人類最古老的行業,不是妓女,有人類就有醫生,就算我們仍是半隻猴子的時候也一樣;在最原始最簡單的社會裡,都一定有負責醫療的人,當然,他們不叫醫生,可能是巫醫、巫師或法師,醫療方法也很原始、很可怕,醫死和醫好的人一樣多甚至更多,但,一定都有人負責治療病痛!


在最最最最.....原始的社會裡,治療病痛、創造知識、傳播知識、維護秩序、排解糾紛、懲罰罪犯甚至是由同一個人担任,那個人通常叫〝長老〞或〝族長〞,現今仍然存在的少數原始族群裡還是這樣!


由上可知,隨社會演進分工化多樣化令一個原本只要一個人即可勝任的工作成為五種分工,每項分工還在持續分化為更多樣性領域;但是,當人類建立都市文明後,法律就成了僅次於知識傳播最重要的文明基礎,因為,城市要容納來自四面八方各種各族不同宗教的人,必需有一種超越文化超越宗教超越傳統超越風俗的規範,讓所有人能在不傷害彼此的情況下共同生活,這就是法律!


法律也因此成了僅於知識,人類文明裡第二重要的東西,嚴格來說,法律也是知識的一種!


在原始社會裡司法和執法兩者為一體,但隨社會演進分工而分開來,法官因此產生,法官就是第一種司法人員;注意,現代司法制度裡由法官、檢察官、律師構成的司法鐵三角是相當近代的產物,而且是西方文明特有的,其它文明其它社會並沒有這種制度!


不信的話去看包青天!


什麼時候看到包公堂上有檢察官和律師?統統都包黑子說了算,老包既是法官也是檢察官也是劊子手,幾千年來都這樣,本狼不確定狀師這種東西是不是周星馳掰出來的,若包黑子搞錯了,可沒有人替被告伸寃喔;而包黑子就一個,幾千來歷朝歷代那麼多縣太爺,收買縣太爺又不難,天曉得這裡頭有多少寃獄,難怪古人說:屈死不告狀!


現在這種司法鐵三角已知最早出現在古典時期的希臘,羅馬帝國時發展成熟直到今天都沒有太大改變;只是很奇怪,西方司法體制其實是由陪審團、法官、檢察官、律師構成,不知為什麼傳入亞洲時卻把陪審團給排除了?!


法治社會的定義是,以法律規範個體行為的社會!


現代社會裡法律是生活的一部份更是基礎,不論你有沒有查覺。這個社會裡所有糾紛理應都拿到法庭上處理,在律師們(檢察官是代表國家的律師)彼此以法條交鋒後由法官做出仲裁,當法槌敲下時一切就塵埃落定不得再議,至少理論上如此!


題外話:其實法官不拿槌子,法庭上也沒有槌子,是歐美法官才有槌子嗎?


可是,法官和檢察官都是國家指派,只有律師才是我們個人可以選擇的,在法治社會裡,理論上人人都該有個律師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教父電影裡,柯里昂教父就說:


我不要打手,我要好律師,越多越好!


所以,律師是法治社會裡最重要的職業,好律師也是每個人一生中都該設法認識一個的重要人物,甚至比你父母都更重要,父母是王永慶、張忠謀、郭台銘的不算!


那麼好律師要怎麼挑?或者說,好律師的定義是什麼?


由於沒有律師會承認自己爛師,也不會告訴你哪個律師爛(想被告啊?),所以,本狼來公開這個秘密!


好律師的首要條件是,經手的訴訟裡贏多輸少;比如A律師一百場官司贏六十輸四十,B律師贏四十輸六十,B絕對爛;若有哪個律師一百場贏九十幾場的,這是神,打官司一定要找祂!


這是最客觀的標準,也不可能有其它標準,如果有,本狼想看看!!!!


好律師的次要條件是:沒血沒淚沒良心。你不會想要一個良心強大的律師替你打官司的,尤其是你理虧的時候;一個有良心的人要怎麼看著被害者家人的同時,替那些幾條人命的殺人狂、又姦又殺的姦殺狂辯護呢?當然,我們不能說好律師都沒血沒淚沒良心,正確說法是:替委託人爭取最大權益!


若你找到的律師符合第一個條件,然後當他(她)說:〝我會替委託人爭取最大權益〞這句話時,眼神毫無人性、冷若冰霜(像下圖裡周星馳的眼神),那你找到了;這個律師會在法庭上把你的對手撕成碎片、吞下去、再拉出來,就算你姦殺了人家祖孫三代,他都會幫你爭取到輕刑、緩刑甚至無罪!


審死官92 2


後記:


會寫這篇是因為和格友大律師Klaw討論時觸發的,一來是對於好律師的定義認知不同,二來是本狼對自己認為醫師比律師優秀這個觀點的重新定義!


本狼認為好律師有客觀上的認定標準,就是本文中的看法;而醫師是否優於律師呢?


在個人的層次上,醫師無疑比律師更優秀更重要,因為人可以一輩子不請律師,但不可能一生不看醫生;但在從法治社會的整體來看,律師比較重要,因為沒有醫生社會仍能繼續運作一段時間,甚至相當長的時間。但沒有律師,法治社會很快就會崩潰,大概只比沒有警察慢一點,所以醫生排名第五,司法人員排第三!


所以本狼說醫生優於律師這個判斷,有點片面!


本來這文是該貼到他欄裡的,但太長了,所以,補充一下後當新帖文來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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