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0日 星期四

【天狼論法】給我勝訴、其它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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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不妥協(Erin Brockovich, 2000年上映)這電影內容是:


大公司污染水源,造成附近一帶居民罹患怪病甚至絕症!


女主角艾琳.布魯克(朱莉亞.蘿伯茲飾),以當地法律事務所特助的身份,從找受害戶授權、訪談相關人士、發掘尋找證據、最後代表受害戶向大公司索賠成功的故事!


這是由真實案例改編的電影,拍攝時還找來正牌的艾琳.布魯克當顧問!


很普通的劇情片,拍得還可以,本狼至少看了兩次,在第四台看的!


吸引本狼的不是朱莉亞的美色,又沒露點,而是片中展現的美國律師執業方式和環境!


首先,艾琳以事務所助理身份(其實就是業務嘛),挨家挨戶地找受害戶,請求他們授權讓她所屬的事務所代表他們向大公司求償;注意,美國地廣人稀,尤其案發地區在中西部,幾百戶人家分散在幾乎半個台灣大的地方,她竟弄到四五百份的授權書!


再來,事務所在拿到足夠的授權書後,就投注所有資源、金錢去辦這個案子,負責人也就是經營事務所的律師,甚至把個人身家全砸進去弄到負債累累;注意,那些受害戶沒有出一毛錢,所有經費都是由律師自掏腰包代墊的!!!


最後,在拿到大公司蓄意污染水源的鐵證後,該公司乖乖拿出天文數字的賠償金和解,事務所拿其中三四成當費用,也是天文數字,結尾時,公司在搬家,從鐵皮屋式的路邊事務所,搬進豪華辦公大樓,艾琳還有自己超大間的私人豪華辦公室,比本狼住的公寓還大得多!


當然,實際上沒有電影那麼戲劇化!


重點不變:


一,美國律師會主動去找客戶拉案子,他們還有業務


二,委託人不出錢,律師自掏腰包,打贏後才抽成


在美國真的是這樣,以民事居多,律師經常勝訴獲賠才收錢,不事先收錢,辦案過程的開銷都自己先墊,若敗訴就四大皆空!


以上兩點在台灣想都別想,誰聽過律師事務所有業務、還自己去拉案子找客戶的?


在台灣你要委託律師打官司,得先把花花綠綠的鈔放在律師桌上,若看你順眼就勉強收下,打輸不退!


為什麼差這麼大?


因為,台灣的律師有總量管制,美國沒有!什麼意思?


就是台灣一年發幾張律師執照有限制,每年就這幾張,發完就沒了,分數再高都不行;而美國沒有,只要考試考得過,就能當律師!


所以,美國律師供過於求,律師比小黃還多,真的喔,他們律師比小黃多,人多競爭就激烈,為了維持生存就要設法吸引案子上門甚至出門拉客戶,最後結果就是,打贏才收費成了主流,因為律師滿街走時,事先收錢、輸了不退,誰鳥你啊?等著餓死吧!


台灣的律師供不應求,律師人數遠比實際需要的少很多,所以,他們坐在舒適的辦公室裡吹冷氣等客戶捧著錢上門,還有得挑;反正找我的人多到要排隊,愛來不來隨便你,下一位!!


這種情況下,美國律師的好壞就由市場機制來決定,勝多敗少就是好律師,反之就是爛律師,律師要常打贏才能維持生存;而台灣律師幾乎不受市場機制影響,又事先收錢、敗不退費,案子又遠多於律師人數,所以,隨便接都有案子,有良心的可能會在乎官司勝敗,沒良心的就管你去死,反正輸了他也不會少賺一毛錢!


台灣律師幾乎沒有自由競爭,不受市場機制左右!


本狼認為,這種制度根本就是在圖利少數人,因為管制就是壟斷,壟斷就是圖利他人嘛!


最近,馬英九打算開放中國律師來台執業,抛開政治層面不管,從自由競爭角度來看是好事,若他們像蝗蟲般大量壓境,人數只要夠多,多到律師的平均接案數量等於甚至小於維生所需時,自由市場機制就會發生作用,律師們必須主動展現本身的優秀來吸引案件!


賣水果的人都常標榜:不甜免錢!這是對自己能力、產品的最佳保證!


律師也是一門生意,和其它生意沒有兩樣,都是用產品換取金錢,律師的產品是什麼?


勝訴!


應該沒有人花錢找律師只是純聊天的吧?打輸不要錢,只有最強悍的律師才敢講這種話;這種律師美國滿街都是,台灣幾乎沒有!


買水果時,老闆要你先付錢,過幾天再跟你說,對不起,路上摔爛了,錢不能退喔!


他媽的,上法院告他詐欺!!!!


絕對成立!


不只水果,幾乎各行各業都這樣!


那為什麼當台灣律師們沒有交出產品(勝訴),我們還是得付錢呢?


因為總量管制,只要總量管制就沒有自由競爭,就沒有市場機制


所以,馬英九這項開放中國律師來台執業的政策很可能,只是可能,會改變台灣律師免於自由競爭的弊病!


本文是因為和格友大律師Klaw爭論時受到啟發而寫下的,對於如何判斷律師好壞彼此觀點對立!


現在想想,本狼還是錯了,真正判斷律師好壞的方法很簡單,敢嗆〝打輸不收錢〞的才是好律師!


美國律師個個都敢,台灣律師幾乎都不敢!


台灣律師比較爛比較沒種嗎?


不,因為台灣律師有制度保護他們免於優勝劣敗的淘汰,美國律師沒有,要直接面對物競天擇!


美國律師的競爭激烈到什麼程度?


他們甚至會義務幫人打官司,尤其是高爭議性、高知名度的案子,因為打贏這種案子會聲名大噪、身價大漲,委託案會源源而來!


勝訴,就是最好的宣傳!


律師的好壞由勝訴來決定,律師的能力由勝訴來認定,律師的努力由勝訴來判定!


勝訴、勝訴、勝訴,給我勝訴,其它免談! 


阿九應該開放美國律師來台執業才對!




注意


本狼從沒說過


律師要『保證勝訴』


而是『敗訴免費』才合理


2 則留言:

  1. 勝下的就交給我們正牌律師現身說法啦,說我是準律師,我真不敢當,只能說我也是靠法律跟嘴巴吃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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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嗯,該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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