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0日 星期一

【天狼觀點】不能盤查,要警察幹嘛?


設站臨檢不談,本狼遇到盤查的情況幾乎都一樣:

一定都兩人以上一組

你好,請把證件借我看一下!(帶頭的上來說)
好!(遞出)
謝謝!(旁邊的那個接走開始查掌上電腦)
請問,有什麼事嗎?
沒什麼,例行檢查,請問,背包裡放什麼?
文具,筆記本,書之類,要打開嗎?(把證件遞回來)
不用,這樣就可以了,小心騎車!
謝謝!

本狼遇到的所有盤查都這樣,當然,若掌上電腦查出是殺人放火強姦搶刼的在逃嫌犯,那事情就不會是這樣了!

而警察是依據什麼來決定盤查目標?

本狼的猜測是,如果你在當時所處環境裡顯得特出不自然,就會成為警察盤查的目標!

這跟狩獵是一樣原理,行為舉止突出於背景的最容易成為獵物,罪犯在有警察出現時,通常也會心理作用突出於背景而引起警察的注意!

這種灰色地帶絕對可以用法律條文來造就爭議,但這不會改變事物本質,盤查這種事沒有什麼不對,公權力絕對有權這麼作、也應該這麼做!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第1項)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若從法條來看,警察本就有權在任何公共場所(跑你家或社區不行)盤查任何他們覺得行為可疑的人,真不懂這到底有什麼好鬧的!

如今之所以引發爭議是,警政單位在面對愛國同心會之流時的執法無力和偏差造成對警察不信任所致,但,這是政治因素,叫蔡英文去處理,沒有政治因素時,台灣警察是相對可信也應該被信任的,對執法人員的信任是法治基礎!

文明社會前五大最重要的職業裡,警察是排第三,在司法官和醫生之前,就算在警察是政府走狗的威權時代裡,有警察還是好過沒有警察的!

最後,為何本狼會遇上盤查?因為本狼都穿一身黑、戴黑色安全帽、背黑色背包、騎黑色機車,還曾因為這樣在沒點燈的停車場被三個警察圍住盤查呢!



你說,在晚上沒燈的停車場裡看到這種人,哪個警察不會去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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