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人得勢就囂張,這是人性常態不足為奇,但是,女人的情況比男人似乎嚴重得多而且很不一樣!
先假定聖經裡真的有反同志及反多元家庭的記載,所以反同志反多元有理?!
那再來要執行下面哪一條呢?
不能吃豬肉(Leviticus 11:7)
水裡的動物除了有鱗有鰭的其它不能吃(Leviticus 11:9-12; Deuteronomy 14:9-10)
不准女性在教堂裡說話(Corinthians 14:34)
不能吃起司漢堡或肉與乳製品作成的食物(Exodus 23:19)
鼻子扁的瞎子和聾子不能上教堂(Leviticus 21:17-18)
不能剪頭髮和刮鬍子(Leviticus 19:27)
衣服只能用一種質料做成(Leviticus 19:19)
你沒割包皮會被處死(Genesis 17:14)
女性如果在城市被強姦,那個女生必須被處死刑;但如果是在空曠的草原上被強姦,那女生則無罪。 原因是沒人會聽到(Deuteronomy 22:23-27)
要殺掉信基督教以外宗教的人(Deuteronomy 13:12-15)
關於同志婚姻及多元成家一案.....
本狼完全沒有興趣,也不想知道內情細節是怎麼回事!
因為很簡單,不關本狼屁事!
任何事,只要你情我願、不傷他人、後果自負,誰都不該多管閒事,就算上帝出面也一樣!
本狼是對那些反對的人有意見!
本狼實在看不出來同志結不結婚,跟他人以什麼方式組成家庭,會對本狼或任何人造成任何形式上的傷害!
或許有人會說反對也是種意見,是言論自由,錯!
只有這種行為會損及他人或影響公共事務時,才有所謂的反對權利,而同志婚姻及多元成家純粹是兩個人或一小群人私下的個人行為,這時唱人家反調不叫言論自由,而是妨礙自由!!!
所謂多元成家就算立法通過,對堅持一夫一妻的基督徒並沒有影響,它只是讓其它非基督徒在一夫一妻外多一個選擇而已。
反對它卻是在剝奪這個選擇!
簡單地說,本狼不一定會加入多元家庭,多半不會,但是,有一天本狼想這麼做時,本狼要保有這個選擇的權力,也就是 Right!
但是,基督徒這種反對的主張郤剝奪了本狼的權利,尤其,本狼不是基督徒,憑什麼要受基督教價值觀的約束?
基督徒根據聖經支持一夫一妻,可以,這個法律並不會強迫基督徒變成同性戀或加入多元家庭,基督徒仍然可以按照聖經裡的標準和方式去生活,但是基督徒卻反對並試圖剝奪非基督徒組成多元家庭的權利。
分明是在強迫非基督徒要照基督徒的規矩生活。
上帝沒那麼大!
Right bigger than g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