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若是會動用政府資源,那麼身為納稅人就有權表示意見;若不會動用政府資源,那就只是法律問題,只有涉及利益衝突者可以反對或贊同!
同志婚姻合法化後,政府是否要為同志婚姻登記額外支出預算?
若不會,絕大多數人都該閉嘴!
同志婚姻合法化,是否傷害特定或不特定個人及群體在法律上的權益?
如果有,那麼只限權益受到妨害者可以出聲,因為同婚問題最終要落實到法律上,法律問題就一定有利益衝突的兩造雙方!
但是,在同婚法律問題上的利害關係者只有一方,即同志本身,而目前反對同婚者,不論個人或群體都不是同婚的利害關係人,他們的權益不會因為同婚增加或減少!
所以,非同志者,不論贊成或反對的,都不是利益衝突的當事人,都是路人甲,根本沒有資格干涉甚至表達意見!
結果,現在各路人馬吵成一團,獨獨同志圈聲音沒了!
事實上,只要不會動用公家資源,那就不是公共議題而是私人事務,真是莫明其妙!
我們應當規範往後社會議題或公共議題,在無涉預算的情況時,只限有法律權益衝突的雙方發言,其它無涉利害者若敢開口,不論贊同或反對,一律鎗斃!
宗教人士鎗斃兩次,基督教徒鎗斃三次,教士僧侶鎗斃四次!
為什麼?政教分離啊!出家人胆敢干涉俗務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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