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亦含事件點出我們社會或現代社會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公民法盲化、理盲化、情緒化、巨嬰化!
竟有這麼多人認定陳星應該受到法律制裁,忽視本案指控完全只是來自死者一本小說中的影射情節,這連間接證據都不算!
你這是拿小說去辦人吔,還不提作者本身已確認有精神上的問題,就算她說的都是真的又如何?這是妳情我願下發生的事,女方事後多年後悔了而已!
然後,元配的權益呢?
就事件本質來看,林是睡人老公的小三喔,對啦,男的是爛人沒錯,但法律上爛人無罪,姦人妻、淫人夫有罪喔,明明就是通姦卻硬拗成誘姦來正當化!
元配修理小三是天經地義的,怎麼小三比元配還大尾還要嗆?
話說回來,本狼一點也不同情陳星,不是他上了林亦含;這男歡女愛、各人造業各人担,本狼沒意見;而是他好日子過太爽過太久啥都不會,出問題只會傻眼;看他從頭到尾不知所措六神無主讓事件惡化到這地步,幸好台灣法治還算相對清明,不然早被動私刑!
他第一時間就該去告出版社告女方父母加重譭謗來止血,然後,網路上誰敢駡他就告誰,他有得是錢絕對請得起好律師,有錢好辦事啊,丟兩百萬在律師桌上叫他們見人就咬,看誰敢嗆!
有錢不懂得使用,賺那麼多錢幹嘛?帶進棺材嗎?
這種無能處事的人竟也能混得吃香喝辣有咩上,代表我們社會有嚴重的反天擇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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