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4日 星期五

【天狼論法】怎知被吃案?!

在媒體上常常看到疑似被害人出面指控警察吃案的新聞!


尤其網路鄉民紛紛出面述說,自己或三叔公的大阿姨的小兒子的乾爹的表兄被吃案的經過,特別是從沒接觸過警察、沒進過派出所、連案都沒報過的網民都有被吃案的經驗!


警察吃案顯然成了台灣嚴重的社會問題!


本狼在此提出幾個標準,只要警察有以下行為之一就是在吃案:


一,沒有當場射殺加害人!


二,沒有對加害人酷刑拷打!


三,沒有對加害人嚴詞厲色破口大駡!


四,沒有當場羈押加害人並立刻移送法院!


五,沒有聽從被害者指示當場逮捕加害人!


六,沒有做任何對加害人不利之行為!


七,沒有為被害者的不幸痛哭流涕滿地打滾!


只要警察的行為合於上述任何一項,不要懷疑,你被吃案了!


2014年2月5日 星期三

【天狼觀點】先認識自己才有主體意識!

在國民黨故意刻意蓄意惡意存心地洗腦教育下,絕大多數台灣人對自己的自我認知都被模糊化,甚至自我矮化、自我妖魔化,在這種情況下,台灣主體意識無從建立。


從種族上來說,台灣人都是原住民、漢化原住民、原漢通婚的後代,所謂唐山過台灣的中國移民只是我們一小部份的祖先,這已經是基因檢測出來並確定的事實。


當你說出類似不論先來後到、不該分彼此、沒有族群之別等等,這種政治正確的語言時....


恭禧,你以高分通過拿到國民黨校的洗腦畢業證書!


以下是台灣人在法律上的定義應為:


一、個人、父母,或其祖先於二戰終戰時在台灣設有戶籍者,即台灣人。


二、戰後自願來台灣,合法歸化放棄原有國籍宣誓効忠台灣,亦台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