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媒體上常常看到疑似被害人出面指控警察吃案的新聞!
尤其網路鄉民紛紛出面述說,自己或三叔公的大阿姨的小兒子的乾爹的表兄被吃案的經過,特別是從沒接觸過警察、沒進過派出所、連案都沒報過的網民都有被吃案的經驗!
警察吃案顯然成了台灣嚴重的社會問題!
本狼在此提出幾個標準,只要警察有以下行為之一就是在吃案:
一,沒有當場射殺加害人!
二,沒有對加害人酷刑拷打!
三,沒有對加害人嚴詞厲色破口大駡!
四,沒有當場羈押加害人並立刻移送法院!
五,沒有聽從被害者指示當場逮捕加害人!
六,沒有做任何對加害人不利之行為!
七,沒有為被害者的不幸痛哭流涕滿地打滾!
只要警察的行為合於上述任何一項,不要懷疑,你被吃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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