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6日 星期六

宋A馬A無罪、扁A有罪,外省人吃定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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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珍一審無罪,所有外省人對此恨之入骨!


外省人宣稱恨扁的理由是貪污!


若這個理由為真,那外省人應該痛恨所有A錢的人才對,若扁A七億該死,A更多的人不就得五馬分屍?


記得宋楚瑜的興票案吧,總金額高達十一億,最後只拿回二點四億,還有八九億不見了,那外省人應該恨死可惡的宋楚瑜了吧!


見鬼!


李慶安咧?連家世代公務員卻有幾百億財產,還更不用提其它國民黨權貴,他們和陳水扁有什麼不同?


阿扁是台灣人,如此而已!


而且,就算阿扁有A錢,又怎麼樣?也沒A到外省人的錢啊,外省人絕大多數都不繳稅,有十八趴加終身俸,根本沒損失一毛錢,結果最恨陳水扁的全是這些不用繳稅的人!


當年法官引用宋朝律法判馬英九無罪連一天牢都不坐,外省人普天同慶,現在法官有樣學樣自創法學觀念判扁珍無罪,外省人恨之入骨!


恨貪污?


幹你娘,你們都把台灣人當傻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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