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狼向照片中的錢建榮法官致敬!
大法官早已釋憲裁定:罰娼罰嫖都是違憲違反人權甚至人性的惡法,自今年(2011)十一月起娼嫖一律不罰以合乎正義及憲法!
然而內政部卻刻意扭曲這條規定,聲稱在性專區以內才娼嫖不罰,性專區以外還是照罰!
這根本在扭曲法律,大法官釋憲文裡可沒提到性專區,人家講得很清楚,就是賣的買的都不能罰,可沒說在特定地點才生效,憲法的有效函蓋範圍就是中華民國全境(可能還包含對面),全台灣都在憲法的有效範圍才對!
什麼時候開始憲法還看地方了?性專區內憲法有效,性專區外憲法無效?
而目前為止全台各縣市都沒有設性專區,在可預見的將來也不可能設立(設了會更糟,這另一個議題),所以娼嫖照抓照罰;內政部擺明架空大法官,甚至這個法律本身就有違法之嫌!
幹你娘,這是哪隻豬頭三訂的?踹共!
本狼一直以為在文明社會裡大法官說了就算,不得再議,至少憲法是這麼寫的!
若不是本狼認知有誤,就是台灣根本不是文明社會!
總算,現在有法官出來對抗這種野蠻行徑:
他依法論法,性專區外要罰,但政府沒設性專區導致人民無法遵守法律,所以不罰!
什麼叫法官?這才叫法官!
法官的職責重點就是法律及正義,不是社會觀感,只有法律及正義能充份展現的社會才值得存在,天祐台灣我們有這種法官!
我們國家已經往文明道路上走了很長的時間和距離,從近年大法官們一次次明智地釋憲,及不時有邵燕玲、錢建榮這樣的法官挺身對抗潛伏在我們社會裡的邪惡黑影來看,我們國家終究已走入文明;但是,政府本身,應該說國民黨這個封建死靈卻還是死纏著我們不放,還有躲在慈善大愛背後操弄立法的一神教極端主義,卻像大樹裡蛀蟲不停啃咬吃空我們的社會,顯然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不懂?
你知道我們的警察抓援交抓娼嫖的績效記點跟抓小偷強盜一樣甚至更高嗎?
你是警察會去抓哪樣?
你知道警政單位花在抓援交的資源人力和抓小偷強盜一樣多甚至更多嗎?
你知道這是誰搞出來的規定嗎?
基督教團體幹的!!!
請問,兩個成年人相約私下從事性交易會妨害到誰、傷害到誰了?為什麼要花警政資源去抓這種事?
連蔣介石都不會這麼做!
現在知道為什麼小偷強盜越來越多的原因了吧!
我們多神信仰的民族對一神教的邪惡沒有概念,所以這些團體以宗教為幌子操弄立法,把牠們的宗教觀和道德觀強加在我們頭上,也因為我們對一神教邪惡沒有認知讓牠們為所欲為,搞成如今警察不抓小偷強盜抓援交的現象,結果就是信眾大樂、治安大壞!
像錢建榮法官這樣的法官是我們文明最後也是唯一防線,是我們對抗封建餘毒和基督教神權的武器,封建餘毒勢力已經越來越小了,下個敵人就是一神教神權!
錢法官的判決踏出了第一步!
驅,你還不把他給昇為大法官!
最後,本文的重點在於,我們的政府竟敢無視大法官的裁定,公然立法扭曲,甚至迴避大法官決議,不但無法無天更證明這些一神邪教的爪子不僅深入人民、政府的褲襠裡,還進一步地架空現代文明社會最高裁決者-大法官的決議。
西方社會對這些一神邪教有深刻的認知,明訂法律不可立基於宗教,美國憲法甚至明文規定,制訂法律時不可獨厚特定宗教!
數年前美國賓夕凡尼亞州小城多佛(Dover)市的高中,就發生宗教狂的校董試圖把宗教教義引入科學課教材裡,而鬧成全美新聞還被告上法院,最後被判違憲敗訴;多佛高中事件之所以能好人得勝,就是因為人家法律有明文規定,人民更是心懷警覺,才能制止這些宗教恐怖份子,但是在我們這裡,就算你想告也沒辦法,因為我們沒有不可獨厚特定宗教的法律,甚至沒有這種觀念!
我們的社會、我們的文化對這種一神教極端神權完全沒有一點防備之心,我們的憲法沒有立法不得基於宗教的規訂,人民更對這點毫無警覺,這才是台灣社會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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