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iyo案最新證物曝光,新聞點這裡!
本狼只對這案的法律層面有興趣,而這案子的法律面還真是有意思得很!
若新聞沒寫錯,被毆司機家人因為不滿友寄隆輝否認踹了被害人的頭,怒請律師把印了友寄鞋印的帽子拿出來示眾!
本狼有意見!
這是關鍵證物,有沒有踹頭部是傷害和殺人未遂的差別,這麼重要的證物不是應該早就要交給警方了嗎?
為什麼案發這麼多天還扣在被害者家人的手裡呢?為什麼不交出去?警方為什麼沒收起來當證物呢?
本狼不確定國內刑案採證程序的細節,但依常理推斷,在被害人送進醫院後,他當時身上穿的所有衣物連內衣褲都要封起來當證物(強姦案還要採體液呢),甚至他開的小黃都要先查扣採證才對啊,不然要怎麼證明Makiyo踹了車門呢?
這年頭自白已經不能當證據了,不是Makiyo認了就成,沒聽過翻供啊?
警方去醫院作筆錄為什麼沒採證呢?當時就該收走了才對啊!
然後,這麼重要這麼關鍵的證物被這麼多不相關的人碰過,還能當證據嗎?
依國內對刑案證物的認定標準這樣還可以用嗎?我們有這種標準嗎?
這麼重要的證物不是拿來給記者拍照的,而是要拿給檢方當證據才對啊!
若連帽子都沒有收起來,那輛小黃一定也沒有,甚至可能沒有採證!
那本狼已經可以想像友寄隆輝的辯護律師會怎麼做了:
先叫Makiyo和友寄把當天穿的鞋子燒掉,然後在法庭上提出合理懷疑,帽子上的鞋印可能是在事後印上去的,車門上的鞋印也可以在事後補踹,所以不足採信;很可能Makiyo就沒事,友寄只是傷害不是殺人未遂,賠點錢給對方再表現出悔意,就會輕很多!
宣稱帽子上的鞋印是掉在地上時踩到的,不是踹頭時踹出來的;而目前為止司機倒地被踹的經過並沒有被錄到,所以,很可能行得通喔!
是本狼CSI看太多,還是國內刑事採證太粗糙,或是本狼對法律的認知有嚴重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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