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6日 星期四

【天狼觀點】用自由換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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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集團的媒體併購案是台灣社會重要的里程碑,它的結果將左右未來數十年甚至好幾代的媒體生態和社會輿論,一旦壟斷完成台灣將成蔡家一言堂,旺旺老董蔡衍明的後台老闆將能左右台灣社會的言論風向,可以輕易影響小從消費訊息,大到政府政策,甚至政客選票,不論哪一黨上台都要向蔡董請安拜碼頭,蔡衍明將是地下總統!


本狼危言聳聽?


光看最近他旗下媒集中火力攻擊反對併購案的立委,不惜挖出祖宗八代,一副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樣子,馬英九都沒他威風,而這還沒完成併購,真給他完成的話,一個不爽隨時都能叫馬英九或任何一位總統去左三圈右三圈地罰跑操場,馬英九可能很樂意,反正他愛跑步,其它總統怎麼辦?


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要在適當環境下才能存在,我們要創造並維護這個環境才能享有這兩者,那要如何建立這個環境呢?


本狼認為應訂定如下法律:


一,政府機構、法人組織、及營運經費全部或部份來自政府輔助之單位,不得持有任何電子、平面媒體股票。
二,現職及退休公務人員,法人組織及營運經費全部或部份來自政府輔助單位之負責人、董事,皆不得担任媒體負責人、董事、及任職媒體。
三,企業不得購買、持有任何電子、平面媒體股份。
四,企業負責人或董事不得担任、兼任電子、平面媒體的負責人、董事及任何職務。
五,媒體間不得相互持股,亦不得合併。
六,媒體不得持有其它企業全部或部份股票。
七,媒體負責人、董事不得担任、兼任其它媒體責人、董事、及任職其它媒體


第一,二條就是在對付政府和政黨,在這兩條法律下兩者的爪子幾乎不可能伸進媒體,就算能,承担的風險和獲得影響力根本不成比例;第三,四條是對付財團企業,尤其是蔡衍明這種人,除非他把名下所有的股票通通轉給其它人,但這麼做的風險有多大應該不用提了吧,聽過假離婚結果真離了、假過戶躲債避稅結果要不回來,敢冒這種險就來啊;第五、六、七條是控制媒體公平競爭的防壟斷機制,有這三條媒體只能全力經營本業,因為它別無活路,甚至不能藉併購來作帳補洞,甚至經營不良還賣不掉只能倒閉,這會逼得各媒體只能集中本業來獲利,也就是回歸市場機制-閱聽大眾,只有最能提供觀眾需要內容的媒體才能生存下去。


有人會說,這樣只會出一堆小媒體,少了大型媒體的資金和技術,高品質節目和新聞就沒了;絕對不會,這些法律並沒有限制媒體成立子公司,若媒體經營得好,它會有資金或可以發行股票或賃款擴張就跟其它企業一樣。


舉例來說,本狼成立吠吠時報,因為經營良好以自有資金加銀行借款成立吠吠電視台,電視台做得好上市發股票,把募得的資金拿來成立吠吠週刊、雜誌社等等;但是我不能去投資媒體以外的事業,連開餐廳或檳榔攤都不行。


只要訂定前述七條法律並如斯運作,政府、財團、和蔡衍明這種人的爪子就不能伸進媒體的褲襠裡,而這還只是附帶好處而已,這七條法律的真正目的是在創造一個獨立且高度競爭的環境,在這個限制下所有媒體別無生路,因為它不能投資業外來獲利,又不能藉併購做帳補洞,只有經營能力最強、體制最健全、最能掌握觀眾需求的媒體才能生存下來。


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在這種環境下,就會如魚得水自由自在的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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