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來自各社區的多位主委在社區辦公室聯誼並彼此交換管理心得,甚至有看了本狼社區管理文章專程從外地遠道而來的!
主委們交換的眾多管理心得中有兩樣最重要,且關係社區管理成敗的關鍵因素,更是所有吃錢派委員最害怕主委或住戶知道的事實,其中一位主委親自到內政部,找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起草人,當面確認!
本狼在獲得眾主委們同意後,公開於下:
『管委會須為合議制』是否真有其實?
這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起草人,暴跳如雷、對天發誓,他從來沒說過、從來沒想過、從來沒聽過〝合議制〞這三個字,更從來沒把這三個字寫進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他不明白為什麼自己寫的法規會被扭曲成這種樣子!
看到沒?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起草人說,沒有〝管委會須為合議制〞這回事!!!!
二,主委就是管委會!
主任委員就是法律認可唯一委員,也是管委會負所有責任、持有一切法定權利的委員,其它委員在法律上並不俱必要性。
這話的意思就是,管委會裡一定要有主任委員,其它委員都不是必要的,包括財委和監委在內,都是可有可無的,可由區權會或規約決定要有哪些委員,甚至由主委決定要設立哪幾種委員職務;目前這種財委監委制衡甚至干預主委的方式是錯的,所有權力都要集中在主委身上,所有責任都由主委承担,出事唯主委是問!
以上兩點完完全全就是本狼的認知!
可見本狼從一開始就是對的,所有認為管委會須為合議制的人都是錯的,如果是委員如此聲稱,牠一定在A錢,而且A很大;若是總幹事如此認為,開除牠,牠一定內神通外鬼吃社區;若是其它任何人如此認為,一定撞到頭產生認知障礙!
本狼在此昭告天下
從今起到世界末日
凡以上觀點和本狼抵觸者
一律無效
包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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