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在世界末日當晚,一口氣鎗斃六個死囚(終於),這是我們政府幾年來少數做對的事!
只是本狼覺得很奇怪...
曾勇夫部長十九號爆出密會貪污縣長的醜聞(點這裡)後,廿號就簽執刑令,廿一號鎗斃人!
會不會太巧了?
只要是人都會贊成鎗斃這些人渣,但若此例一開,以後是不是都要部長出槌才會鎗斃人了?
現在還有五十五隻人渣要處理,不就最少還要九件弊案囉?
名嘴、立委、狗仔隊,大家趕快去掀部長的底吧!
是說現在大家好像真的忘記追問:
部長大人,您到底去找李朝卿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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