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東西佔位置跟不讓座並不犯法!
強要別人讓座,犯法,犯台灣的法,叫強制罪!
未經許可拍下別人相片並公開散佈,犯法,犯台灣的法,叫妨害密秘罪或侵犯俏像權,視情況!
這洋妞最多只是態度不佳而已,幸好她遮著臉,否則,拍下來PO網的人就有事,AIT用隱私當理由是客氣不想生事,人家可不是自認理虧喔!
現在讓座已經變成義和團式的扶清滅洋,它只是禮儀或修養或習俗,法律並沒有這麼規定,千萬不要自居正義哥或正義姐,以任何方式強迫別人讓座(包括口頭言詞),小心吃官司!
到時,不論多少鄉民點讚都救不了你喔.....
新聞看這裡
希望能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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