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管理上有個似是而非卻廣為流傳幾乎人人相信的錯誤,那就是:
管理委員會須為合議制,像下圖!
所謂合議制的意思就是,所有委員都一樣大,人人平等,隨便一個猫狗委員都跟主委一樣大,社區所有大小事情從買一包衛生紙到把社區炸掉重蓋,統統都要由管委會表決後才能做!
這聽起來就像放屁嘛,不合常理、不合邏輯,不論什麼樣的單位機構組織都一樣,一定有個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部長、課長、主任、組長什麼的,依層級職權各負責人決定大小事情,只有在超過其權限或需要各部門統合執行時才開會決定怎麼做;絕不可能有哪家公司機關行號單位所有大小事情都要開會決定,萬一有急迫性的事怎麼辦?
天底下沒有任何組織能這樣運作的,絕不可能!
哪個正常人會相信這種鬼扯?答案是,幾乎人人都相信!
若是一般人這麼講,是無知或誤解,若是社區委員這樣,牠一定A了錢,而且A了很多錢,A錢的委員都是合議制的擁護者,沒有例外!
本狼在九十五年下半接掌社區,當時社區住戶以臨時住戶大會推翻霸佔社區多年的管委會,這輩子第一次當委員,什麼都不懂完全沒有概念,這時有幾個被推翻的前委員拿著一份市公所公文,上面寫著管委會須為合議制,所以牠們也有權在委員會裡插一腳。
這是本狼生平第一次聽到〝合議制〞三個字,很遺憾不是最後一次!
主委和本狼依法不能拒絕,結果想當然耳管委會根本不能運作!
本狼去電公所詢問,公所回答是合議制沒錯,叫本狼去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本狼讀了!
本狼發現整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完全沒有提到〝合議制〞三個字,連類似大概差不多有點像的都沒有,可是在那些前委員出示的公文上卻寫著〝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字樣;幹你娘,還有另一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嗎?
本狼先打電話去問,接電話的答不出來,轉給另一個又答不出來,轉來轉去都答不出來,然後說承辦人不在改天再打;於是本狼正式發文公所要求解釋〝管委會須為合議制〞是根據什麼法律,並提供法律條文!
公所沒回!
本狼等了一個月再發文限七天回覆,又沒回,再發文限三天並叫承辦人喘共,否則向政風處檢舉牠們以不實公文誤導百姓並提國賠,這次很快就回了;市民代表打電話來求情,他說這些公務員知道弄錯了,他們很抱歉,請主委放他們一馬別再追究了!
主委和本狼口徑一致,要文,叫公所回文表明沒有合議制這回事,市代說就是不能回文才打電話,這回了會死的,本狼就是要牠們死啊!
但不能不給市代面子,這是當時,現在連議員市長都爭著來本社區拜碼頭;本狼就要求公所不准再介入本社區內部糾紛(不然公所內部有對方的人),本管委會的公文都要優先處理,不准再提供對方任何協助,市代同意!
那是本社區的轉唳點,從此之後主委和本狼一步一步地取得優勢!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廿九條,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意思就是主委即管委會;主委是法律裡唯一提到的管理委員,法律並沒有提到其它委員,意思就是他們在法律上並不存在。
光憑這點合議制就是放屁!
小三再漂亮再受寵愛都比不過大老婆,因為大老婆有名份有法律支持,小三甚至沒有分遺產的份,生的孩子若沒經法院認證也沒有任何權利!
有誰會認為小三和大老婆是平等的?
首先架空管委會!
主委對外代表管委會,所以,主委即管委會;主委不再召開管委會,所有事她說算了,不爽來告!
不開會那些舊勢力就沒戲唱,大小章都在主委手上,財監委也不鳥牠們,一點辦法都沒有,更不敢真去告(告了更好)!
雖然牠們還有其它花樣,但在此就不提了!
再來制訂新規約!
規約就是一個社區包含軟體硬體的運作管理規則,相當於社區的憲法,這另文討論!
本狼參照其它社區規約及美國憲法寫出本社區規約,其中明訂主任委員權限為:總管社區行政事務及五萬塊錢以下的金錢運用!
這句話翻成白話的意思就是,五萬塊以下以及無關金錢的事,一律主委做主!
問題是,一個社區裡和錢有關的事就那幾件,超過五萬以上的事少之又少,絕大多數的事情都和錢無關,換句話說就是把〝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這句話形諸條文,附予主委最大程度的權力。
當舊勢力知難而退,管委會重新召開時,主委都是先斬後奏,開會時只是宣佈過去一個月做了些什麼,讓委員們知道一下,忘了提的就算了,屌吧!
當時社區一團混亂,連電梯都要掉下來了,不這麼做,哪搞得起來啊!?
哪個委員不爽,可以,你來做!!
到九十七年初時本社區大致已經整頓完成,除了偶爾有點小事,比如化糞池的糞水從一樓馬桶如噴泉般噴出之類,都開始上軌道了;老主委功成身退搬到兒子家去帶新添的孫子,新任主委和本狼繼續強化修改規約和社區制度,雖然骨架在之前已經完成,但血肉等細節還是要持續修正,但基本不變,主委是管委會乃至社區中心,兩者都是以主委為中心運作!
不這樣社區要怎麼運作呢?
燈泡壞了要換,沒有備品,要不要買?買多少?請委員們開會決定!
你是不是在開玩笑啊?
電梯出問題可能會掉下來,修不修?等委員們開會決議!
萬一在這之前掉下來了,誰負責?主委負責,因為〝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法官唯主委是問,其它委員法律上又不存在,你覺得這樣對嗎?
最常見就是委員們決議做出一個荒唐無比擺明圖利他人的合約,再命令主委去蓋章,被住戶告上法院後,所有委員推得乾乾淨淨,法官唯主委是問,因為他是唯一在合約上蓋章的委員,法官才不管合議制不合議制,誰蓋章誰負責!!!
主委權力這麼大,萬一A錢怎麼辦?
沒有任何法律和規定可以預防A錢,不可能!
但是,把權力集中主委身上代表只有主委能A錢,若管委會A錢一定主委帶頭,寃有頭債有主找主委就對了;若是合議制,人人都能A就是主委A不到,出事只有主委去坐牢,還不提社區平常根本沒人管。
如今,在本狼制訂的規約和制度下,本社區一片祥和、公設運作良好、廠商爭相進駐、居住單位全滿、每年百萬盈餘,住戶向心力強票都開得漂亮,選舉時政客爭相前來,平時沒事也會噓寒問暖搶著來服務;沒有任何大事發生,在本狼去年開除副主委之後連小事都沒有了!
若是合議制,這一切都不可能,想也知道沒有事情能這運作的,最後就是外人佔便宜,總幹事會成為地下主委和監委財委瓜分社區,沒有例外!
到底是誰想出合議制這個鬼主意的?真是天才!牠一定A飽飽的,腦滿腸肥得像血吸太飽的水蛭!!
後記一:本文是受格友Klaw啟發寫的,因為連他也上合議制這個鬼當,聲稱主委和其它委員平等,管委會須為合議制;若連專業律師都被耍了,一般人就更別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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