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長在社區裡的金錢草
一長一大片,很漂亮
幹!主機板掛了!
早不壞、晚不壞,竟給我挑這節骨眼上壞!
是沒聽過五窮、六絕、七上吊嗎?
他媽的,最快要八月才會有預算把主機板、CPU、RAM整套買回來呀!
不過這塊板子也用夠本了,我都想不起來是什麼時候買的,在這段時間裡電腦已經換過兩顆哈滴(從IDE到SATA)、一台DVD、一塊顯卡、兩台印表機、一個電源供應器、連主機板上的水銀電池都換至少一次,也算鞠躬盡瘁了!
因為記憶體是DDR2-133的,處理器是初代雙核,現在上哪找這種板子?也不值得去找了;仔細想想,就忍一忍用筆電擋著先,等八或九月時一口氣把配合WIN 8的板子、記憶體、處理器(至少四核)買回來!
筆電還沒繪圖板大,看起來真奇怪!
案由:在某位本狼十分敬重的長者部落格上,有位女格友和一家上市公司因房屋租賃發生糾紛(她是房東),宣稱遇到恐龍法官並受司法不公對待,而且在她自己的部落格貼了兩篇文簡介這個事件還附了照片(1), (2),並在每篇文後提出對司法對法官的質疑,簡單地說,法官採納被告的論述判她(原告)敗訴,現在該上市公司指控她意圖藉機詐財,已採取法律途徑處理。
當然,她認為司法不公偏坦壞人沒有正義公理以及恐龍法官等等!
而本狼在看了她的貼文及照片後,認為應該是合約沒寫清楚或藉題發揮,不但無法得到跟她相同的認知,甚至認同法官的判決以及被告的指控,並對她的某些論點提出法理上的質疑,這自然引發一場筆戰!
該長者調停後已刪除整篇文章!
這次經驗讓本狼理解到,台灣人對法律欠缺理解到什麼程度,成為本文的撰寫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