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1日 星期一

禁止性交、以防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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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婦女團體終於發瘋了,她們要求把強姦罪中〝違反其意願〞的條款進一步定義為:違反意願不一定需要有強迫行為。


這真是荒唐,詳情看這裡

如果這麼荒唐的法律真的通過的話,男女間進行親密行為時,一定要保護自己不會在一時激情後吃上強姦罪的官司!

以後的男女要性交時,是不是要事先開立『性交同意書』給對方,然後再各自找一位中立的公證人,全程在場觀看以保證沒有強姦,而且事後要採集雙方體液封存三年以備不時之需?

若是如此本狼認為到時會發生以下情況:

召妓!別戀愛!除非想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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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8日 星期五

善款要這麼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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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以下簡稱紅十字會)被踢爆暗摃鉅額善款成了過街老鼠!


為釐清事實真相,有媒體記者實地走訪紅十字會,以下是記者的採訪況記錄,本狼透過人脈搶先刊登:


2011年4月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