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6日 星期日

【天狼論法】不是法官恐龍,是律師太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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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友klaw日前發表一篇法官應該多抬頭看看這個世界,觸發本狼寫下本文!


自從白色豬籠草大鬧台灣把恐龍法官一詞變成通用俚語後,造成多數人一種觀點:


法官都是不食人間烟火的恐龍,法官應該多接觸現實,多了解民間疾苦,多了解社會!


錯,本狼有意見


法官只要懂法,其它不必,事實上最好除了法律以外,法官什麼都不懂,有上述觀念的都該去吃屎!


首先,打官司一定有兩造雙方,不管是什麼官司打下來一定一邊勝一邊敗,對吧?這點應該沒人有意見吧!


勝訴的人認為,本來我就是對的,法律只是證明我沒錯而已,高高興興地回家,對法官連個謝字都沒有;那輸的人呢?法官什麼都不懂,法官不食人間烟火,司法不公,法律保障壞人,台灣司法已死,台灣沒有法律了等等,大家可以在報上看到!


這代表所有不滿法律不爽法官的人,其實都是打輸官司不爽、輸不起而已!


既然判決出爐都是一勝一負,就表示只要進了法院打官司,至少就有一半的人不爽法官,勝訴一方可能因為法官沒當場鎗斃對手也很不爽,再遇到白色豬籠草一鬧,新仇加舊恨,於是大家上街駡恐龍法官啦!


其次,若你真的有理(對方也認為自己有理)卻還是打輸官司也不能怪法官,更不能說法官什麼都不懂,法官不知民間疾苦;因為任何專業人士,越是專精本行就對其它方面越陌生,因為他/她把時間精神都花在本業上嘛,所以對打官司雙方爭執的事情不一定了解,民事糾紛又常涉及個人私事,法官怎麼知道你家的事;尤其涉及特定專業時就更不懂,你自己都不見懂多少,法官怎麼可能懂?




官司打輸是誰的錯?


 


官司打輸都是律師的錯


再講一次


官司打輸都是律師的錯


再講一次


官司打輸都是律師的錯


再講一次


官司打輸都是律師的錯


 


為什麼?


一個律師若接下你的案子,不論民事或刑事,他/她一定認為這個案子有勝算才會接,律師不是傻瓜,不會去做沒勝算的事,除非,他/她存心坑你的錢;因為在台灣打官司律師費都要先付,輸了也不能退錢,也就是說不論勝敗律師都有錢拿!


所以,他/她很有可能不會太認真替你打官司,反正錢已經收了,敗德一點的,明明知道你毫無勝算卻不講,騙你/妳打官司好賺律師費,反正打輸了往法官身上一推,對你/妳說遇到什麼都不懂的恐龍法官!


於是又多一個人上街駡恐龍法官啦!


事實上,本狼懷疑今天社會對司法這麼不滿的原因是無德無能的爛律師太多造成,牠們把自己的錯統統推給法官來卸責,法官根本就在替這些爛律師揹黑鍋。


在美國,很多情況(民事居多)律師沒打贏不能拿錢的吔,所以他/她們會拼命去打贏,爛律師老是打輸沒錢不想餓死就改行,台灣沒有這種機制,爛律師和好律師一樣多,不,甚至更多,因為打輸打贏都有錢賺(輸了也不見得會賺得比較少),傻瓜才會努力打贏,反正輸了推給法官就好,律師大多口才很好,當事人也都很好騙(沒發現律師很爛還不好騙嗎?),尤其現在只要說法官是恐龍當事人就會信!


那這跟法官懂不懂社會現實、懂不懂民間疾苦有什麼關係?


因為不懂,就不會有先入為主的成見,不會預設立場,勝負是由雙方的辯護律師來說服法官,判定自己委託人是對的!


所以,若是你/妳打輸了,都是律師的錯!!


一,你/妳的律師無能,沒法說服法官!


二,明知沒勝算還是騙你/妳上法庭,好賺律師費!


就這兩樣,無能或騙子,要不就兩者皆是,沒有別的情況了!


當然,也有可能法官被收買(但還那是要叫律師去收買),不過相信本狼,爛律師遠遠多過爛法官!!!




案例一:


本社區之前電梯由某個不見經傳的小廠保養,本狼接管社區後換回原廠保養,原廠工程師在檢查社區電梯後告訴管委會,電梯該爛的都爛了,不該爛的也爛了,竟沒掉下來,他今天才知道公司電梯原來這麼堅固;要原廠接手保養,必須先大修,把電梯修復到合於法定安全標準才行,報價單開上來,九十幾萬!


不修也不行,管委會付錢修理,同時對之前小廠提告求償!


一審時社區律師採烏賊戰方式,拿出一大堆技術資料數據,想教會法官電梯的技術原理,對方律師一看正中下懷,也跟著打烏賊戰,三不五時丟個問題,社區律師就拿出更多資料去教育法官,若法官真都看懂了都足以去當電梯工程師了!


想當然的,法官被這麼多烏賊墨汁搞糊塗了,判定社區敗訴,不但要不到一塊錢賠償還要倒賠人家廿萬,律師則開開心心地拿社區付的六萬塊律師費去渡假,而且發誓一定要再替本社區打上訴!


管委會透過關係找到一家風評不錯的法律事務所,案子交到一位女律師手上;她先把一審所有資料全拿去看一遍,告訴管委會有七成勝算,代價廿萬(其實不止,殺過價了,也沒殺太多,找死啊?),管委會同意!


這次她不教育法官,改採說服法官:


依照合約該小廠必須保持本社區電梯運轉狀況合於法定安全規範,這是白紙黑字誰也不能賴;若被告有依約行事,本社區電梯在原廠接手時理應運轉良好不須大修,電梯狀況這麼差就表示被告根本沒有依約維修,同時出示原廠鑑定報告!


對方律師知道踢到鐵板了,只能垂死掙扎地辯稱,找原廠保養又由原廠鑑定,球員兼裁判,報告缺乏公正性;社區律師就在等這句話,她指出,原廠(大同奧的斯)是國內甚至國際知名大廠不可能為區區九十幾萬台幣開一份假報告,而且歡迎對方自己找公正專業的第三者檢查這份報告的正確性!


對方律師鷄嘴變鴨嘴!


二審翻盤,本社區不用賠對方一毛錢,對方還要全額賠償社區的電梯維修費九十多萬;若照一般程序得封對方財產等等,一年半載拿得到錢算走運了!


管委會順便請這位律師去討債,費用喬好,討到她可以拿多少(這是討債費,不算在律師費裡,那早就付了),三天後錢就入帳,隔天討債費立刻匯過去,付給她的討債費比前一個律師的律師費還高,但,每一塊錢都值得,管委會還送了瓶紅酒給她,好像還有籃水菓(這本狼就不確定了)!


電影教父第三集裡柯里昴老大說:我不要打手,我要好律師,越多越好!


天狼說:聽教父的,準沒錯!




案例二:本社區B棟某住戶水管漏水嚴重影響到社區公共安全,對方嗆聲,除非管委會替牠家出錢,否則拒修!


最後當然鬧上法庭,法官不懂水管工程,廢話!


哪個法官懂水管,叫出來給本狼看!!!


對方堅持管委會職責就是要維修社區設備,所以修牠家水管是天經地義!


法官相當盡職還安排現場會勘,看到牆壁有個洞,洞裡頭有幾根溼溚溚的水管,就這樣!


他根本看不出所以然!


法官問,這修起來也沒多少錢,為何管委會不修修就好,反而打官司傷鄰居和氣?


若是一般不明事理的愚民,這時一定會大叫,恐龍法官,法律保護壞人,然後得罪法官再付錢去修牠家水管!


本狼回答,水管分公管和私管,公管是把水從社區外的自來水幹管接進社區的管子,私管是住戶家裡的水龍頭到社區公管這段,而這段是住戶自己要負責!社區的公款是只能用在公共設施,若用來維修私人管路就是公器私用有圖利他人之嫌!


同時出示由合格水電技師開立的鑑定報告,並配合報告指出牆壁裡正在漏的這條管子就通到牠家!


法官幌然大悟,點頭!


看法官點頭本狼就知道這官司不會輸了!


判決書下來,管委會不必為該住戶家的滲漏負責!


憑這張判決書,被滲水破壞牆壁的住戶都去告牠們家了,不懂啊?這表示滲水是牠家的責任不是管委會的責任,寃有頭債有主,找牠們討去!


牠們家被告得焦頭爛額,本來幾千塊修修就好的,據說花了卅萬還不能結束呢!哇哈哈哈!




案例重點:


一,法官其實對法律以外的東西都懂得不多,也不必不該懂得太多,這樣才不會有預設立場。


二,告訴人自己或辯護律師要用證據、用法律、用邏輯說服法官,認同己方觀點並作出有利判決!


三,若判決不利,是律師無能沒法說服法官或在騙律師費,再不然,就是你/妳十惡不赦神仙難救。


四,打官司一定要找律師,千萬不要以為自己很懂,律師錢不要省,便宜沒好貨!


五,千錯萬錯,絕對不是法官的錯,打輸了別聽律師鬼扯,他/她在推卸責往法官身上推而已!


 


最近在推什麼法官評鑑制度,根本是把法官的生殺大權交給少數人,這個評制機構一定又是泛藍和外省人當道,台灣法院又會變成國民黨開的;還有什麼見鬼的法官法!


為什麼都沒有任何機制和法律來處理這麼多爛律師呢?牠們才是台灣法治的亂源,牠們比黑道更糟!


今天台灣法治上最大的問題不是恐龍法官,是爛律師、寄生蟲律師太多,牠們玩弄法律後把責任推給法官,爛律師們為自己卸責製造的民怨不知不覺間都累積在法官頭上!


只要看看最近那些婦女盟或姦權盟的律師,連指控者不必舉證這種話都說得出來,這證明我們的爛律師已經爛到會危害社會了,我們今天該改革的不是恐龍法官,而是這些爛律師!


不准事先收錢,打輸不准收錢,打贏才有錢拿!


只要這麼做,你/妳發現台灣法治幾乎一夜間變清,恐龍法官全都不見了!


4 則留言:

  1. 但是打輸了卻還是有錢拿的有50%?


    版主回覆:(06/28/2011 12:57:10 PM)

    什麼50%!

    律師輸贏都有錢拿,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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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的問題哪裡有表明我要包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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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請問天狼
    那黑道律師是不是很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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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有沒有 好律師 桃園 中壢 平鎮 一帶 可以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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