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4日 星期四

性交易總算要除罪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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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算性交易快要除罪化了,大法官去年裁定『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反憲法中的平等精神,將於明年十一月自動失效;除非再有什麼新的變數,明年性交易勢將除罪!


隨著這個人類最古老的行業走進陽光下的同時,通姦除罪化也勢在必行,兩者互相關連!


否則,若妓女接了有家室的恩客,會吃上妨害家庭的官司,因此這條法律的存廢也將檢討,就本狼來看廢除是勢在必行,不然弊端更大問題更多。


這件事證明法律的複雜性和牽扯之廣,立廢修訂都要小心思考,尤其不可為滿足少數人情緒而制訂!


任何事情,只要不涉公眾利益、不傷他人身體、不犯他人權益、不佔他人財產、不強迫他人,法律就不得加以限制!


娼妓,就絕對不會觸犯上述五項,所以,娼妓犯法根本就一種野蠻行徑!


通姦,很遺憾,也不抵觸上述五項,純粹是夫妻兩人間的問題,請自行處理!


本狼衡量文明的標準之一就是,法律能明確劃分公私領域,並嚴守僅規範公眾領域事務!


台灣儘管在政治上混沌不明,但多年來大法官一再做出各種明智的解釋,台灣其實一步步地走向文明。


當然,照例地有不少耗呆會自作聰明提出一些限制,比如不得在文教區和住宅區開業;幹,你當這是在開公司啊?人人去租辦公室?


本狼還真想看看,哪家公司發現應召站就開隔壁或樓上樓下,OL和小姐們搭同一部電梯上下班的樣子!


方法很簡單:不准開在學校五十公尺範圍內、住宅區不准掛招牌公開拉客即可!


本狼反對成立專區,這會造成變相壟斷,只要訂上面的規定,其它的業者自會適應,這是本行業的特色!


不過,最奇怪的是薇閣立委吳育昇跳出來嗆什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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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怕到處開花? 


之前到處沒花你不也是薇閣幹得滿床飛?


通姦除罪化讓你上薇閣更有恃無恐才對,不然之前吳育昇幹嘛閉關五天又拼命向老婆道歉?


通姦是犯法的,老婆提告的話吳立委得坐牢的!!!


當時他的政治前途完全握在吳夫人手裡吔!


孫仲瑜甚至得逃離台灣免得吳夫人提告得坐牢,吳立委絕對救不了她、也不敢救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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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反對性交易除罪化和通姦除罪化的都是些什麼樣的貨色!


而且,哪壺不開提哪壺,故意嗆這種事怕人家忘記你上薇閣審法案嗎?


還是說,就您吳大立委可以花本狼的稅金去薇閣開查某,我們小老百姓連花自己錢開查某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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