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6日 星期二

天狼論法之二:死刑應擴大執行!!!



death-poster.jpg 


法務部前兩天突然一口氣鎗斃五個死囚


 廢死集團不但為這些東西哀悼


還拿江國慶案來相提並論!


本狼對這議已經懶得駡了


該說的也早就說完了


把舊文置頂就夠了!


 


 


自從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卡到陰為了廢死大鬧台灣後,廢死問題終於浮上枱面獲得應有的重視,大法官們斷了牠們再使用釋憲奧步的路,一干為了廢死不惜偽造文書的廢死人全都被檢方起訴,證明這些廢死人根本是群眼中只有自己沒有王法的xxxx(請自行加上適當的形容詞或名詞),廢死聯盟更成了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甚至因一再受到恐嚇而不得不搬家!




本狼反對用威嚇或任何語言暴力甚至肢體暴力對付異議份子,但廢死人是例外,對牠們有這種下場,本狼一律幸災樂禍!




話說回來,也感謝王清峰卡到陰才讓公眾注意到台灣法律對歹徒過度放縱的問題,本來在台灣殺人幾乎就不用償命,你得殺很多人或殺人手法十分兇殘才有可能被判死刑,這還得先纏訟多年;就算判無期徒刑平均關個十年出頭就能放出來。




司法界似乎普遍存在一種觀念:殺人是不對的!!!




由於有這種莫明其妙的婦人之仁導致法律縱容歹徒而不是保障良民,本狼查了刑法發現台灣幾乎已經在廢死邊緣,我們的刑法中幾乎找不到會被判死刑的法條,可是人類真的高尚到沒有惡行存在嗎?




你只要翻翻報紙就可以知道答案!




所以,為了正義、為了公理、為了文明、為了台灣今後萬世福祉,本狼訂出明確的死刑適用範圍,期待有一天公眾和法律能走上這正確的方向:




強姦殺人者,處唯一死刑!


綁架撕票者,處唯一死刑!


搶劫殺人者,處唯一死刑!


行竊殺人者,處唯一死刑!


預謀殺人者,處唯一死刑!


持械殺害徒手者,處唯一死刑!(出於防衛或保護者不在此限)


集體行兇致人於死者,不分首從,處唯一死刑!(指證同夥者免罰)


公開提倡廢除死刑者,處唯一死刑!




上述範圍無年齡限制,青少年和成年人一律平等!




不在上述範圍內的殺人行為,處十年以上到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出獄後再犯殺人者,處唯一死刑!




取消殺害父母至親處死,改為十年到無期徒刑,因為把小孩養成這樣是罪有應得,這孩子應有第二次機會!




這種法律才是真正的保護良民,但最大的好處是,監獄可以少關很多人,能為納稅人省很多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